化妆品海外代购(进口化妆品代购)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董岩)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漫爱美容护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因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被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

化妆品海外代购(进口化妆品代购)据了解,2021年12月28日,市场监管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上海漫爱美容护肤有限公司涉嫌生产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经初步核实,2022年1月11日,经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批准,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当事人通过非正规渠道从国外购买了3瓶化妆品,分别是“La Prairie”爽肤水1瓶、“LA MER”精华液1瓶、“SK-II”精华液1瓶,价值人民币1693元。经核实,上述三瓶化妆品均无中文标签。2021年4月12日起,当事人将上述化妆品放入店内,供顾客接受护理服务时使用。至2021年12月28日,上述化妆品已被顾客消费使用一次,违法所得人民币187.29元。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化妆品的最小销售单位都要标注。标签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进口化妆品可以直接贴中文标签,也可以贴中文标签;附有中文标签的,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与原标签一致。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非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非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处以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撤销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对违法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上一年度从该单位取得的收入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五年内禁止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 (五)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本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规定的化妆品的。该局决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187.29元;没收非法经营的“La Prairie”爽肤水1瓶、“LA MER”精华液1瓶、“SK-II”精华液1瓶;罚款2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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