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资质申请)

美容卡、健身卡、洗车卡……很多消费者都这样办过预付卡。办卡时商家承诺各种优惠,但一旦店铺关门,服务不满意,退卡就变得很麻烦。即日起,《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规定》的出台,为规范单用途预付卡消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

“预付式消费”遭遇纠纷怎么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解读什么是单用途预付卡

随着电子消费和信用消费的快速发展,预付费消费模式实现了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双赢,成为一种普遍的消费模式。对于运营商来说,发行预付卡便于运营商低成本筹集资金,也可以稳定客户群体,增加销售收入。对于消费者来说,由于预付卡往往与会员或优惠活动相结合,消费者可以从中获得优惠,而且比现金消费更方便。

预付卡分为单用途预付卡和多用途预付卡。单用途预付卡是指经营者以预收资金的方式向消费者发放的实物凭证或虚拟凭证,使消费者按照约定只在经营者及其合作的范围内,分时段兑换商品或服务。实体包括磁条卡、芯片卡、纸质优惠券等载体;虚拟凭证包括密码、序列号、图形、生物特征信息和其他约定的信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如健身卡、美容院卡、洗车卡、超市购物卡等。,都是单用途预付卡。多用途预付卡由专业化的第三方发卡机构发行,消费者可以跨地区、跨行业使用,比如日常生活中的公交卡。

预付卡的消费陷阱

鉴于预付费消费模式的特点,消费者在日常生活中享受便利的同时,往往会遇到一些消费陷阱。

一是服务主体不明,消费内容不明确。高某2019年在某体育公司办理了游泳卡,有效期至2020年3月16日,合同金额3980元。2019年10月,该体育公司因游泳池改造而暂时停业。2020年7月,因疫情再次暂停服务。高某以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剩余服务费。体育公司认为,实际经营游泳池的是刘某,收取服务费的也是他,所以刘某应该进行赔偿。庭审中,高提交了《会员协议书》,但该协议书未加盖公司印章。同时,高某称自己办理了第二张卡,但具体消费次数和剩余次数不记得了。纠纷发生后,双方在服务主体、消费次数等方面存在争议。

第二,储值卡里的金额有很多种计算方法。2016年6月,赵在瑜伽馆办理了35000元的储值卡(五折卡)和有效期两年的年卡。后来因为怀孕没有消费。2020年9月,他得知瑜伽馆关闭,转为美容项目。因此,赵要求退还未使用的款项。瑜伽馆提交了自制的消费明细,并称储值卡实际是3万元,5000元是赠送金额,包含了年卡费。赵后来消费的套餐都是九五折抵扣,会员卡已经过期。纠纷发生后,双方在消费金额上产生分歧。

第三,合同内容有猫腻。2019年9月,朱某在某美容会所办理了美容卡,并支付了服务费9990元。后来朱某因为搬家无法继续接受服务,于是与美容会所协商退款事宜。但该美容会所拒绝退费,理由是会员须知中写明“因个人原因,会员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纠纷发生后,双方对《会员须知》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存在争议。

从以上生活中常见的案例可以看出,预付卡服务存在以下消费陷阱:

服务承诺差。普通消费合同的成立和履行是同步的,具有单一的特征,而预付式消费是“先付款,后消费”和“一次付款,多次履行”。因此,预付式消费合同在长期、持续的履行过程中,经营者可能会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经营主体、场所或内容发生变化,导致消费者无法享受合同约定的服务,导致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后续履行中发生纠纷。

权益受损很难举证。实践中,大多数预付式消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经营者与消费者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主要合同内容缺乏详细明确的书面约定。双方事先协商好了,比如卡的优惠,充多少送多少,赠品,赠品等项目,但是证据并没有固定的书面形式。一旦双方发生纠纷,消费者往往处于空无证据的尴尬境地,导致自身权益无法保障。

办卡比退卡容易。预付式消费常见于生活消费中,经营者提供一定的商品或服务,不同消费者获得的商品和服务内容相似或相同。为了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经营者在与消费者签订合同时,大多是事先准备好的格式合同,往往会约定不利于消费者的条款,如“会员因个人原因退会,所交会费不予退还”、“办卡费用不予退还,最终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本卡遗失,本店概不负责”。由于许多消费者缺乏法律意识,且大多数经营者拒绝更换,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对消费者的合理退款请求设置了障碍,影响了消费者合法权利的行使。

调解纠纷很难。与“定金”不同,预付款是预先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款项,对交易双方没有其他惩罚性的约束力。一旦经营者不履行交易约定,消费者只能要求经营者退还预付款。但有些情况下,消费者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合同履行次数,双方对剩余金额分歧较大,调解难度较大。

“预付式消费”遭遇纠纷怎么办——《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解读《条例》六大亮点解析

《条例》的出台,在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充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解决了预付资金安全、合同霸王条款、举证难、退款难等消费问题。,消费者集中反映的,通过规范经营者发行和支付单用途预付卡的行为。

第一,突出政府的监管责任。

《条例》第六条明确规定,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教育、商务、文化旅游、体育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各自行业的监督管理。对“真空”和“灰色”区域主管部门不明确的行业,市政府应指定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政府的监管责任,为构建全社会共治机制提供了制度基础。《条例》颁布后,消费者不再面临“无追索权”的问题。法律监管制度一方面有利于维护市场秩序,另一方面为消费者寻求权利救济指明了方向。

两大亮点:不允许失信商户发卡或续卡。

《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规定了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若干义务,包括经营者应当真实、全面、准确地向消费者介绍预付卡的购买和使用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其他不诚信行为的经营者,不得发卡或续卡;明确了经营者向消费者出具凭证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如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风险提示、余额查询方式等。

《规定》明确了经营者的经营范围和告知义务,通过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的信息对称,最大限度地降低违约风险。但就司法实践而言,值得消费者注意的是,预付卡在消费前应仔细审查,知情权应尽可能在法律保护范围内行使;实现合同成立前的充分信息交流,降低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可能性。

三大亮点禁止“霸王条款”

《条例》第十三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书面合同示范文本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对涉及消费者重大利益的内容,经营者应当在书面合同中向消费者进行风险提示;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设置“概不退换,解释权归经营者所有”等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司法实践中,商家约定的霸王条款导致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是消费者行使权利的主要障碍。《规定》通过规范合同的订立,限制了经营者订立格式合同的随意性,为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了制度保障。

亮点4设置7天的冷静期

《规定》第十六条设立了“冷静期”,规定消费者购卡后七日内未支付商品或者服务费用的,有权请求解除合同,经营者应当一次性退还预付的全部费用。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消费者冲动买卡,付款后却无法解约退卡的困境。《条例》规定,应当给予消费者7天的“后悔期”。如果发卡后7天内没有享受到服务,有权要求退款,可以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减少盲从和冲动购买。同时,为了保护经营者的利益,还规定消费者在享受合同约定的利益时,应当折价补偿经营者,平衡了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利益,有利于维护预付卡消费的市场秩序。

亮点:五卡退款有保障。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经营者按照原渠道一次性返还相应的预付费用余额。由于预付式消费合同履行时间长,多因素多变,退卡现象屡见不鲜。《条例》规定了合理的退出机制,赋予了消费者离开市场的权利。从根本上说,制约了经营者随意变更合同内容的行为,维护了预付卡消费合同履行的稳定性。

亮点6。建立资金监管体系。

《规定》第二十二条明确建立发卡企业主动将预收款项纳入保证金管理制度。从资金监管层面对经营者进行约束,保证预付资金在经营者处相对稳定,在消费者选择服务时增加了信任的维度,避免经营者因经营不善跑路时消费者的资金流失。但目前这一规定还不够具体,相关配套措施需要在今后的实践中进一步完善或制定。

法官提醒

预付式消费要量力而行。

就消费者而言,在提前支付时,应结合自身需求、经济能力、消费习惯等因素进行适度、理性的消费,并保持存款金额与消费所需金额之间的合理比例,避免因未使用支付款项而造成的资源浪费和违约责任。同时,首先要了解经营者的情况,不能轻信商家的广告和优惠幅度而忽视潜在的风险。合同中应详细约定预付款的使用范围、有效期、服务项目、退款条件、违约责任等条款。同时要注意终止服务、转让等限制性协议,避免日后纠纷空给维权带来困难。另外,你要保存好预付款协议、说明书、支付凭证,定期核实个人消费记录、剩余服务次数、账户余额等信息。如发现异常,应及时向相关部门投诉。

对于经营者来说,要深入了解规定的内容。发行预付卡时,应当切实履行对消费者的提醒义务,不得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规范合同的订立,明确合同所包含的权利义务,格式文本不得含有不退不换等不公平、不合理的条款,解释权属于经营者;严格遵守《条例》规定的冷静期等制度规范。一方面妥善处理与消费者的前期纠纷,另一方面在条例规定的范围内规范经营,在遵守规范的基础上开展商业活动。

对于行业监管者而言,应将预付卡消费模式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维护预付卡消费模式的交易秩序,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建立和谐有序的市场秩序。

(原标题:“预付式消费”遇到纠纷怎么办)

来源:北京日报作者:郭聪聪(作者单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流程编辑:u017

版权声明:文字版权归北京报业集团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或改编。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作者:何熙远,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