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养老保险(代缴社保)
亲爱的被保险付款人:
《关于分阶段延长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实施期限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22号)明确,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缓缴。2021年可以继续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2020年未按月缴费的,可在2021年底前补缴,缴费基数可在2021年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内自主选择。
根据上述规定,灵活就业人员欠缴的2020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22年1月1日后不再缴纳。因此,建议您在2021年12月31日前,按月缴纳2020年未缴纳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省税务局
2021年12月8日
来源:广州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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