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代持是否合法(简单的股份代持协议)
所谓股权代理,一般是指实际出资人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总之付钱的人不出名,出名的人不付钱。
为什么会有人选择这种投资方式?原因很多,比如实际出资人身份无法登记为公司股东,公司股东人数有限,或者股权激励、竞业限制等原因。
这种为实现股权代持而签订的协议是否有效?
结论是只要满足以下条件,股权代持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条件一:符合《民法典》以下规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强制性规定不使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上述法律是一般规定,即一切民事法律行为,包括股权持有协议,只有符合上述法律才有效,反之亦然。
条件二:代理持有的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这一司法解释表明,当支付人和知名人士持有的股权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时,只要不违反第一个条件,就有效。
条件三:符合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规章制度。
根据《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九人纪要)》第三十一条规定:【违反规则的合同效力】一般情况下,违反规则不影响合同效力,但规则涉及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人民法院在确定一项规定是否涉及公序良俗时,应当在审查规范对象的基础上,审慎考虑规定力度、交易安全保护和社会影响,并在裁判文书中充分说理。”
该司法解释对股权协议涉及的具体内容范围进行了限定,即股权代持协议符合条件1、2,但代持行为以规避国家有关金融安全、市场秩序、国家宏观政策等公序良俗的规定为目的的。注意,这里的这些规定不是法律,那么合同仍然可能被认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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