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师范大学在哪里(北京师范大学是985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华中师范大学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的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英文名称为华中师范大学。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罗瑜路152号,邮政编码430079。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国家“双一流”建设大学。
第三条证书颁发:在规定时间内达到本专业毕业条件者,授予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相关规定的,授予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我校本科招生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含艺术、体育)、国家专项、高校专项、中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专项、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体育训练、华侨、港澳台学生、少数民族预科、mainland China西藏班、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等。
第五条我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接受纪委、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组织和职责
第六条学校招生委员会是我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最高组织机构,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关于高等学校各类学生招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会议精神;讨论部署学校各类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考试工作计划;审核学校各类学生的招生管理制度;指导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监督学校招生工作小组计划和工作的实施。我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负责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日常议事机构。
第七条学校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科招生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教育部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根据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分省份、分专业编制并报送我校招生计划;
3.拟定本校的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5.组织实施我校招生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我校招生工作中的相关问题;
6.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习;
7.组织本校特殊类型入学考试,并对考试安全负责。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高等学校招生违规处理暂行办法》,对违规考生进行认定和处理,并将违规处理结果报学生所在省级招办;
8.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的相应职责;
9.支持相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中的其他工作;
10.完成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八条学校纪委监察部负责对学校招生过程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我校根据国家宏观政策导向、各省(区、市)考生数量和生源质量、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趋势、毕业生就业质量等因素,综合考虑,分省份、分专业确定招生计划。
第十条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分省、分专业,各专业的选考科目及相关报考要求由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我校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和学生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批次,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20%。平行志愿投档批次一般不超过各省公布计划的105%。
第十二条我校保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区、市)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总招生计划的1%,并提前向社会公布。预留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
第四章准入规则
第十三条投档时,对于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高考加分项目,增加我校考生认可的所有加分项目中的最高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20分。高考所有加分项目和分值不适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对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在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不设专业级差。总分相同时,按相关科目排队,其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文学、语文、数学、外语;工科考生依次比较综合理科、数学、语文、外语;综合类(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如果单科成绩完全相同,我校将采用预约计划录取。不能满足其全部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其他专业;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十五条对高考录取有特殊规定的省(市、区)录取原则解释如下:综合改革省(市、区)(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广东、江苏、河北、重庆、辽宁、福建、湖南、湖北)考生必须符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
对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我校实行“招生计划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1: 1”的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对于志愿依次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我校可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并根据投档结果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仍生源不足,则进行志愿招募。根据平行志愿提交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会征集志愿。如招录仍不足,将剩余计划调入生源质量较好的其他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七条特殊类型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教育部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和我校制定的具体招生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统一复试。复试不合格的新生,将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资格。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条我校根据国家规定和湖北省物价局批准的标准确定学费和住宿费。其中,学费标准: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公费师范生不收取学费,其他专业学生按学年收取。大多数本科专业学费为4500-5850元/人/年,艺术类专业学费为10350元/人/年,运动训练类专业学费为9000元/人/年。我们学校会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收取不同标准的住宿费,并且
第二十一条我校已基本形成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内奖学金、社会奖学金、新生绿色通道、勤工助学、学费减免、大病医疗救助等多元化资助体系。,集奖、助、贷、勤、免、补于一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覆盖率达到100%,能够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二条我校阳光招生热线电话为027-67862239、02767863374、02767863404,信息公开平台网址为http://zs.ccnu.edu.cn(本科招生网),电子邮箱为zb@ccnu.edu.cn,纪检监察电话为027-67868009(纪检监察室)。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招生信息平台向社会发布。
第二十四条我校不委托任何组织和个人招生,不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对于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组织或个人,我校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华中师范大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我校原有的政策法规将立即废止;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发生变化时,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
[责任编辑:戴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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