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小果案件全过程(孙小果案件全过程 知乎)
11月8日,云南省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公开开庭审理,对孙等1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进行了一审宣判。被告人孙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妨害作证罪,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顾洪斌、杨朝光等12名被告人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二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玉溪中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孙为组织者、领导者,顾洪斌、曹静、栾浩成、杨朝光为积极参加者,冯俊义、、王子谦等人为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其他参加者,先后实施了开设赌场、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故意伤害、聚众斗殴、妨碍作证、行贿等犯罪行为。玉溪中院认为,被告人孙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管理秩序;开设、经营赌场,以获取非法经济利益,情节严重的;为扩大组织非法影响,索要高利贷,多次组织他人殴打他人,持凶器在公共场所非法聚集,砸砸车辆,雇佣他人非法讨债,侵犯公民人身权、财产权,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员工为了索要高利贷,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是侮辱行为;组织人员在公共场所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为了包庇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减轻自己的罪责,唆使他人以贿赂手段作伪证;向司法工作人员行贿,以掩盖其他涉案人员的罪行,对其从轻处罚和不予拘留,情节严重。顾洪斌、杨朝光等12名被告人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参与该组织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情况,作出上述判决。NPC人大代表、CPPCC委员、部分被告人家属、媒体记者和群众旁听了宣判。当日,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对被告人等22名涉案人员分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决定执行。记者获悉,对于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孙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再审一案,法院将依法进行宣判。
2019年10月14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孙强奸、强制侮辱妇女、故意伤害、寻衅滋事一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责,孙委托的两名辩护律师出庭辩护。本案中,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8年判处孙死刑,经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改判为死缓,再审改判为有期徒刑20年。孙实际上是在服刑十二年零五个月后出狱的。2019年7月18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该案原再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适用的法律确有错误,依法决定启动该案再审。
由于案件部分事实涉及个人隐私,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公开审理不涉及个人隐私的寻衅滋事罪,不公开审理涉及个人隐私的强奸罪、故意伤害罪、强制侮辱妇女罪。庭审中,公诉人申请两名证人远程视频作证,一名鉴定人出庭作证。并对原审孙认定的犯罪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当庭发表了意见,建议撤销原相关判决,另行作出正确判决。孙及其辩护人围绕犯罪事实、证据和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孙作了最后陈述。根据法律规定,法院保护被告人和辩护人的诉讼权利,保护被害人和证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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