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体育学院官网(天津体育学院考研官网)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为保证和规范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招生政策、法规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

学校类型:独立学院

三、学校层次:本科。

四。学校代码:13659

5.学校地址:天津市蓟州区盘山大道68号

不及物动词学校基本情况:

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学校代码13659)是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独立学院。是国内以培养文化艺术传媒人才为主要定位的普通本科院校。

根据全国高校招生计划,学校面向全国招生,本科专业20多个,涵盖艺术、文学、管理、教育等学科,年招生2000余人。

学校设有七个学院一个系: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视觉艺术学院、戏剧学院、影视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学院、文化与管理学院、基础教学部。目前,专业学科建设趋于成型,艺术与传媒教育的基本框架已经构建。2020年拟招生的专业有:音乐表演、音乐学、舞蹈表演、舞蹈、广播电视编导、影视摄影与制作、录音艺术、戏剧影视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播音与主持、新闻学、戏剧影视艺术设计、动画、视觉传达设计、学前教育、汉语言文学、文化产业管理、电子商务、公共艺术等本科专业。

学校坚持艺术教育与社会、市场、国际接轨、与时代接轨的办学理念,逐步凝聚和打造特色品牌专业;坚持主动适应文化产业发展需求,强化“开放式办学、多元化培养、链式结构”的专业建设思路,使全校上下达成共识,稳步推进学校全面发展,办好中国特色的现代艺术与传媒教育。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四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重大招生问题。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根据教育部批准的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各省招生规模以相关省(市)级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预留计划数不超过该校本科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的使用,是基于合理有效调节线上生源不平衡的基本原则。

第七条根据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学校按照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费。学费参考独立学院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26000元;普通专业每学年每生18000元。

经天津市物价部门批准(津教委[2012]19号、津发价改费[2012]404号),我校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为每生1200元/年。专业收费详情请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校发布的2020年新生报名信息为准。如有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执行。

第四章准入原则

第八条学院的招生工作应遵循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招生政策和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志愿和考试成绩为依据,贯彻“德、智、体、美、劳全面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录取。在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学院优先录取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的档案少于该院校当地招生计划的,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和原则。

第十条专业志愿录取以考生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优先为原则,即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所报志愿无一被录取,服从专业调剂者按分数调剂到相应的未完成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予以辞退。志愿是没有年级差异的。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相抵触的,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一条在北京、天津、山东等省市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招生工作,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和相关办法执行。高考改革试点省市考生须符合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投档结果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相同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将用于自主招生评价。

第十二条对江苏省考生,根据江苏省录取办法和我校录取实际,对江苏省考生采取“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规则,选考科目和等级以招生计划公布的内容为准。

第十三条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入档后,专业录取原则为“招生计划1:1,按专业或专业类别填报志愿”。

第十四条艺术类专业录取以专业、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考生学籍所在教育考试机构指定的相应分数线时,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优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在学业和专业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成绩优秀者优先录取。录取原则与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相抵触的,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录取规定。

第十五条政策加分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进行。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照《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我校非英语专业公共外语课程全部为英语,小语种考生应认真填写。

第五章其他

第十八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九条应征入伍的新生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章程及其他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按照教学计划对学生进行训练。

第二十一条学校在注册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审,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注册为学生;在审查中,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在复审中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学籍。

第二十二条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经考核达到毕业标准,授予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学士学位授予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二十三条学校设有奖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已经天津体育学院体育文化艺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上级审批。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20年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高校顾问的意见和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校的录取承诺。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网站:http://www.tjtwy.cn

电话:022-23910371(包括传真)022-23910195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卫津南路51号天津体育学院老校区

邮政编码:300381

电子邮件:tyzhaoban@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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