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第八高级中学(温州第八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

温州第八高级中学(温州第八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温州第八高级中学(温州第八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

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温教基〔2022〕48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鹿城区属学校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温〔2022〕48号)精神,结合温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鹿城区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2022年,市局直属(鹿城区)

高中招生实施办法

一、报名方式

接纳原则

1.录取以成绩为依据。全面衡量学生的发展,关注学生的学业水平以及他们的道德发展和身心健康;既要重视学生的共同基础,也要重视学生的个体优势,在综合评价、尊重选择的基础上择优录取。

2.一次入场。实行全市统一招生管理制度。每个学生可以通过各种方式招生,填报多个志愿,但录取机会只有一次。考生被其中一所学校录取后会被锁定,其他不予录取。未在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注册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3.信息披露。各地各校要把招生计划,包括招生计划、招生对象和范围、录取方式、民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等招生信息提前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便于考生和家长正确选择报考高中。

(二)普通高中招生

1.入学要求

普通高中招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为依据录取,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或综合素质评价最低控制线以下的考生不得录取;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不得录取综合素质评价未达到2A3B的考生。考生报考特长生或特长生时,其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应维度必须达到A等。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从2022年起,凡在我市高中就读的学生,必须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户籍在本市非户籍地的学生,根据报名参加学业水平考试时选择的录取地点,结合审核结果,参加相应的录取地点。就读汇文参加高中录取的市外学校学生,经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参加我市学业水平考试后,方可在户籍所在地参加高中录取。

2.注册方法

(1)统一招生。在规定的招生范围内,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通过全市统一招生管理系统进行平行志愿录取。

录取过程中,考生成绩达到申请学校的最低录取线。总分相同的,按以下规则依次比较录取(下同):按文化科目(不含体育科目)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按语文、数学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录取按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分数最高的科目)从高到低录取;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依次比较后还是一样的,平行录取。

(2)定向分配招生。省级普通高中特色示范学校招生计划的60%(含)以上以定向招生和市区统筹招生的形式分配到初中和各区。温州中学、温州二中按照初中毕业生人数,原则上将60%以上(含)招生计划分配给市局直属中学、鹿城区中学及其行政区域外的区。从2022年秋季(即2025年)初一学生开始,温州中学、温州二中原则上按初中毕业生比例分配学校。

——市教育局直属和鹿城区属于初中定向招生。录取依据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具体名额分配和招生办法(另行公布)。非市属、鹿城中学毕业的考生不享受温州中学、温州二中定向生录取资格。

——城市规划与定向招生。温州中学、温州二中、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一中面向本行政区域外的市区招生;柯文洲附属中学(永强中学)在市区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等四所学校整体在市区招生。具体招生办法和计划详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温州市2022年十所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的通知》(温教职〔2022〕85号)。

(三)自主招生

——特长生招生。普通高中可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申请招收体育、艺术、科技等方面有特长的应届初中毕业生。招聘人数不超过该校当年招生计划的5%(足球项目招生计划单列)。特长生具体招生办法见《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职〔2022〕66号)。

——特色生招生。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各地可选择单项学科高中建设学校或体育艺术高中建设学校作为首批试点,在规定范围内开展自主招生,促进学校多元化、特色化发展。2022年,温州中学作为学历高中特色试点学校,在市区招生129人。

——中外合作项目和专科学校招生

温州艺术学校、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洲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中学国际部国际班(温州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十四中学汉语韩语班可申请全市自主招生。招生计划和录取结果经市教育局审核后公布。

(4)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本地区招生。鹿城区民办普通高中(含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北京大学新世纪温州附属学校、温州市蔡颖学校、温州市东瓯中学,下同)原则上有40%招生计划面向鹿城区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各区统筹招生。原则上鹿城区民办高级中学招生计划的60%按各区录取人数比例分配到各区,接受平行志愿。行政区域外各区民办普通高中面向鹿城区整体招生。招生计划如下:温州市小丘中学招收83人,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招收110人,温州市越秀学校招收110人,温州市外高级中学招收66人,温州市于颖国际实验学校(高级中学)招收198人,温州市马森谢赫国际学校(高级中学)招收31人,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招收10人。洞头区>:乐城寄宿制中学面向鹿城区招聘110人。

——跨县统筹招生。跨县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跨县招生计划数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15%。必须经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县招生计划由市教育局统一下达。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蔡颖学校、温州市东瓯中学跨县招生计划纳入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计划,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未完成总体招生计划的,不予补充。

民办高中必须提前向社会公布2022级新生的收费标准。

(5)市外普通高中招生

未经省厅和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任何公办或民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市招生,不得在生源地普通高中最低控制线以下招收考生。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不予办理已录取考生的电子学籍迁移手续。

(3)中等职业教育招生

中等职业教育招生分为提前招生、特长生招生和双向选择性招生三个批次,依次录取。

(1)提前招生。预批招生包括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融合培养试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特色专业。中职学校部分特色专业是指今年新增的4所中职学校的5个特色专业,分别是温州职业中专的新能源汽车运行维护与物联网技术应用专业、温州瓯海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的电子商务专业、瑞安职业中专集团学校的服装设计与工艺专业、温州护理学校的护理专业。根据《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融合培养试点招生办法》、《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2022年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班招生实施意见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融合、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班和中等职业学校部分特色专业的顺序,按照“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录取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学生。

(2)特长生招生。各中等职业学校可申请招收在体育、艺术等方面有一定特长的初中毕业生。根据学校定位、办学特色和课程实施能力及条件。招收特长生的学校,经所辖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将招生计划报市教育局备案;市局直属中等职业学校报经市教育局职教处批准后,按《市局直属公办中等职业学校特长生招生办法》执行。市、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将公布经批准的招生计划和特长生招生方案(包括招生学校、特长生类别和项目、招生人数、报名要求和录取标准等。)向大众。

(3)招生双向选择。中职学校招生提前批后,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到各中职学校现场咨询,双向选择招生。所有招生将使用温州赵衷管理系统平台。各中等职业学校录取工作原则上在3天内完成,计划内未完全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允许补录。

各中等职业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各批次招生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提前招生,同一考生不得重复招生。

市外中等职业学校招收我市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职业教育考生,必须严格按照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执行;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报考市外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直接到招生学校报名,招生学校在录取后将录取名单反馈给其出生所在县(市)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奖金政策

加分政策按《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报名和考试组织工作的通知》(温〔2022〕17号)执行。政策加分处理流程按中考一物一优待方案执行。

三。录取方法

普通高中招生,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总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实行平行志愿录取。

(一)志愿填报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公布后进行考生志愿填报,即“知分志愿”。志愿服务时间为3天。报考普通高中招生的考生通过“温州市招考管理系统”(网址:http://zk.wzer.net)填报志愿。今年市局(鹿城区)直属普通高中招生学校28所,平行志愿40个。

其中公办普通高中志愿20名,分别为:温州中学统招、温州二中统招、温州二中特色实验班、三校(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联招。志愿、录取分数线相同)、温州第二外国语学校特色实验班、温州第八高中特色实验班、温州第二十二高中特色实验班、温州第十四高中统招、温州第十四高中特色实验班、温州第十四高中中韩班、温州第二十一中学统招、温州第二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龙湾中学定向招生、瓯海中学定向招生、东曲一中定向招生、 温州附中(永强中学)、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定向招生。

特色高中有两个志愿:温州人文高中(温州二中,公办)和温州人文高中(温州二中,公办)特色实验班。

民办高中共有18名志愿者,他们分别是: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戚颖书院)、温州市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北京大学新世纪附属学校、北京大学少年班、温州市蔡颖学校、温州市蔡颖学校创新实验班、温州市东瓯中学、温州市东瓯中学“东瓯少年”特色实验班。温州市小丘中学(鹿城)、温州市第六十一中学(鹿城)、温州市越秀学校(鹿城)、温州市外高级中学(鹿城)、温州市于颖国际实验学校(高级中学)(鹿城)、温州市马森谢赫国际学校(高级中学)(鹿城)、温州市滨海高级中学(鹿城)、温州市沙城高级中学(鹿城)、温州

(二)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入学

市直普通高中录取在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公布后进行。对符合相应录取条件的考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由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根据学校招生计划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的原则进行录取申请。根据省级特色示范学校和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顺序录取。

(一)温州中学、温州二中定向生。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根据省级特色示范学校的录取条件,严格按照定向录取办法、分配名额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按顺序录取。

(2)温州中学、温州二中、龙湾中学、瓯海中学、洞头一中、国科附中温州高级中学(永强中学)统筹定向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根据各校录取条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录取方式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顺序录取。

(3)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均为联合招生。录取后,根据各校招生计划,由计算机随机分配到三所学校,考生实行计算机均衡派位。

(4)特色实验班招生。温州二中特色实验班招生135人;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各招生90人;温州人文高中(温州二中)特色实验班招生135人;温州市第五十一中学特色实验班(戚颖书院)招生100人;新世纪附属学校北大少年班、温州市蔡颖学校创新实验班、温州市东瓯中学东瓯少年班特色实验班共招收90名学生。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根据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顺序录取。

(5)城市高普融通实验班招生。温州市第二外国语学校、温州市第八高级中学、温州市第二十二高级中学、瓯海区第一高级中学设立市区普通高招一体化实验班,整体在市区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根据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顺序录取。

(6)温州人文高中(温州二中,公办)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根据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含科学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科学成绩必须达到温州人文高中科学基础150分)。录取是从高分到低分。以上成绩相同的,按考生科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上述成绩和科学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按顺序依次录取考生。

(7)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汉语、韩语班招生。计划招生60人(2个班,其中30人面向全市自主招生)。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根据普通高中录取条件,严格按照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按照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的,按顺序录取。鹿城区录取分数线不低于温州市第十四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中考成绩公布后开始全市自主招生。考生直接去学校预报名。学校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在招考管理系统平台上提前录取并锁定。

(8)特长生录取在平行志愿统招录取前完成。市教育局直属招生办根据招生计划,提前录取符合招生学校项目录取条件的预录取和备用考生。具体按照《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2年市局直属高普学校招收特长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教职〔2022〕66号)执行。

(9)温州市第二十一中学澳洲高中、温州市第二十二中学加拿大高中、温州中学国际部(温州外国语学校)国际班第一次招生以学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根据中考成绩择优录取。第二次入学的学生将根据其2022年的学业水平测试结果向学校注册,注册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不合格的面试人员不予录取;面试合格者,根据学生中考英语成绩、中考其他科目总成绩和面试成绩(按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英语成绩/1.2×30%+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成绩(英语除外)/6×35%+面试成绩×35%的比例折算)择优录取。

2.私立普通高中入学

鹿城区及市直(即录取地点为鹿城区)考生报考市区内任何一所民办高中,需通过招录系统填报志愿后申请录取平行志愿。志愿被民办普通高中录取并放弃报名缴费的考生,由市教育局直属招办不予递补。

平行志愿录取后,民办普通高中仍有空空余名额,通过征集志愿的方式,面向全市征集在原籍普通高中低控制线,未被任何高中录取的考生。

四、招生纪律

市教育局成立高中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确保实施过程的公平公正。凡发现有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相关考生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招生政策追究当事人责任。学生、家长、教师等社会公众对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中可能危及公平正义的现象和行为有异议,或者对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门投诉。

本文件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温州第八高级中学(温州第八高级中学录取分数线)来源:温州教育发布

编辑:云云

编辑:薛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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