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手抄报)
人民网-人民日报
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们的宪法责任。2000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宪法的规定和精神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并于2001年1月1日生效。这部法律的制定和实施,确立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作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律地位,是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法律保障。今年是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颁布20周年。20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依法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发展,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极大促进了民族团结和各民族各地区经济文化交流,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对外交往,有效维护了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成功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道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进程中,我们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充分发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重要作用,不断发展和巩固各民族共同奋斗繁荣的文化基础、维护国家安全统一的文化基础,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文化基础,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从而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
深刻认识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大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灵魂”。语言作为文化的重要载体,已经成为国家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变局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全局背景下,进一步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大事。
一是有利于促进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增强民族文化自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凝聚强大精神力量。中华文明是人类历史上唯一延续五千多年的灿烂文明。历史和现实证明,拥有统一的语言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加强团结、走向强大的重要基础和强大动力。自秦朝实行“同书、同列、同行”以来,汉语一直是历代交流的主要语言,成为维系中华文明五千年传承的主要载体,是中华民族共同的精神财富。建国以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语言文字工作。建国初期,发布了《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和《简化字计划》,在全国范围内规范普通话和汉字,并将汉字确定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遵循语言文字发展规律,总结中华民族语言文字发展成果,大力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依据宪法规定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为传承中华优秀文化、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为推动中华文明不断发展、增强文化自信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支撑。
二是有利于促进民族交流,加快民族地区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语言交流是人与人之间的重要纽带。没有语言,很难交流;没有交流,就很难理解和形成认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做好民族工作、增进民族团结、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的一项长期战略和坚实举措。中国是一个多民族、多语言、多语种的国家,有56个民族,73种语言,有文字的30个民族现有55种语言,其中26种在使用。很难想象一个14亿人口,960万平方公里国土面积的大国,如果没有共同语言会是什么样子。几千年来,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发展,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各民族在共同的汉语言上不断加深的交流和交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力推广普通话和规范用字,不仅方便了交流,增强了民族凝聚力,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进步,而且使人口流动更加频繁,加快了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加快了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促进各民族均衡发展,让各民族共享祖国发展的荣光,共筑中国梦。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提高民族地区教育质量和水平,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力度,使之更有利于加强各族人民之间的沟通交流,增进各族人民的民族认同;更有利于提高民族地区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消除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地区差距,实现各族人民的幸福;更有利于少数民族的创业发展、人才成长和文化繁荣,共同建设中华民族的精神文明家园;更有利于增进民族团结,使中华民族“像石榴籽一样抱在一起”,维护国家安全和统一。
三是有利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举措,推动宪法实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一个多民族国家来说,统一文字是国家建设和治理的重要工具。通过宪法法律确定官方语言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据统计,世界上142部成文宪法中,有79部宪法规定了官方语言,占55.6%。虽然有些国家没有规定官方语言,但也规定了在教育、行政和司法中使用的语言。法国、加拿大、俄罗斯、比利时等国家都制定了专门的语言法律。我国宪法第十九条规定:“国家推广全国通用的普通话。”这为促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宪法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汉语言文字领域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为宪法规定的实施作出了科学的制度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继制定地方性法规,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以宪法规定为指导,融合法律、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面法律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律体系,为依法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国家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大力提高农村地区普通话水平,加快民族地区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目标是2020年基本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一步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全面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落实宪法规定的重大举措,有利于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实践,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是有利于适应信息时代的发展要求,促进中国与国际社会的文明交流互鉴,实现更高水平的对外开放。当今世界信息技术日新月异,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深入发展,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些信息技术的发展是以国家通用语言的标准化为基础的。中国的数字化进程已经延伸到政务、民生、文化、社会、实体经济等各个领域。学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就是掌握一把便于在各种岗位工作、接受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更好地融入现代社会的钥匙。同时,在经济全球化和社会信息化的背景下,汉语作为联合国六大主要工作语言之一,在世界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诸多领域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外国人了解中国、走进中国的必备工具,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重视。要把实施国家语言文字法与一系列重大国家战略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国家语言文字作为文化资源、经济资源和战略资源的重要作用,及时建立我国语言文字信息化发展标准,为国际社会提供汉语传播的法律范本,稳定国际传播预期,促进新技术发展和经贸合作,深化对外开放。
二、准确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核心要义,充分保障人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权利。
深入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必须准确把握其法律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维护和保障公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合法权利,并在工作中付诸实践。
一是准确把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任务要求,依法推进这项事业健康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国家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教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等法律也对推广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出了具体规定。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实施了一批重大工程,推动这些条例的实施。例如,国家制定颁布了《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中国语言文字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促进脱贫攻坚行动计划(2018-2020年)》。实施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工程”、“中国语言资源保护工程”等重大项目;服务港澳台同胞普通话学习、培训和测试,积极推进国际汉语教育;在内蒙古、西藏、新疆等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国家统一教材,加强民族地区国家通用语言教育,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普及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有关部门和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主动作为,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取得新进展、新成效。
二是准确把握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少数民族语言的保护。《宪法》第4条第4款、第121条、第139条都涉及到民族语言文字的使用,《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明确规定保护少数民族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这些规定充分体现了中国各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并且同时,宪法和法律强调要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明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我国各民族的法定通用语言文字。在实践中,要倡导“中华民族一家亲”的理念,正确认识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与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确保相关法律法规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让多元一体的中华文明更加精彩。
第三,准确把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与其他相关法律和配套法规的衔接,充分发挥法律制度的整体功效。除推广普通话和规范汉字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明确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以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为基本的教育教学语言”。此外,《民族区域自治法》、《教育法》和《居民身份证法》等法律中也有关于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及其使用的规定。例如,教育法在要求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进行教育教学的同时,也明确规定“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从实际出发,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民族或者地方通用语言文字,开展双语教育”。《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招收以少数民族学生为主的学校(班)及其他教育机构,“根据情况从小学低年级或者高年级开设汉语课程,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这些规定对在民族地区实施宪法和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出了明确要求。此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遍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或《语言文字条例》的实施办法。特别是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等民族自治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对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出了具体规定,充分发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整体效能。
当前,现实与网络空之间的情况错综复杂,对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推进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要遵循语言文字工作的规律和特点,与时俱进,诚信创新,完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标准和规范,妥善处理引导和规范的关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
3.守土有责、尽职尽责,采取多种措施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实施。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要深刻认识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和细化措施,坚定不移地贯彻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不断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一是各级人大要切实行使立法权和监督权,确保国家法律的有效实施。各级人大要履行保障宪法法律在本行政区域内遵守和实施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切实履行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职责,落实法律规定。要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对语言文字工作提出的建议和意见,认真研究,开展专题研究。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要用好立法权,坚持问题导向,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制定或修改完善相关配套法规,把党中央关于发展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事业的决策部署落实到地方立法中,推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在地方全面准确实施。
二是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履行法定职责,不断开创执法工作新局面。根据该法,各级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架构和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理使用中的不规范和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强对重点行业的监测,完善相关监测体系、评估体系和服务体系,不断提高人民群众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能力和水平。要妥善处理各种语言之间的关系,积极应对社会生活中过度使用外语和部分网络语言低俗化的问题,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创造文明规范的社会环境。要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强化执法中的风险意识,正确处理语言文字规范与发展的关系、规范与保存文化遗产的关系,创新语言文字服务方式,提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服务能力。
第三,做好法律宣传普及工作,营造全民守法的良好氛围。要进一步加大《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的宣传普及力度,充分利用全国推广普通话宣传周、诵读、书写、诵读经典等平台。,把普法宣传教育与传承中华优秀文化、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规范文明使用语言文字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语言文字素质和应用水平。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特别是新媒体的作用,利用媒体融合发展的新机遇,积极创新宣传手段和工作方式,推动全社会尊法守法,使国家通用语言深入人心。要加大对农村、边远地区和民族地区的宣传力度,提高这些地区人民学习和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法治意识、权利意识和自觉性,推动从“我要学”向“我要学”转变,形成讲普通话、用规范汉字的习惯和风尚。要重点加强对机关、学校、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新媒体、公共服务行业等领域从业人员的宣传培训,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能力。
第四,搞好语言文字科学研究,推动语言文字创新发展。制定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要以科学研究为基础,围绕生活中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语言文字的战略性、前瞻性、对策性研究;加强语言文字信息研究,重点开展网络语言、新词、字母词、外来词的监测研究,为现实社会和互联网等新兴领域的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提供专业咨询,为法律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奠定基础。在做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基础研究的同时,要不断加强各民族语言文字研究,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创新发展中国语言文字事业,促进各民族文化文明融合,共同谱写中华文明新篇章。
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以习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实现“两个维护”,适应国内外新形势新变化新要求,大力推广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牢固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人民日报》(2020年11月11日0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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