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市邮政编码(454000是哪里的邮编)

焦作市邮政编码(454000是哪里的邮编)4日(周二):晴到多云,东南风2 ~ 3级,24 ~ 38℃

5日(周三):多云到阴有阵雨或雷阵雨,偏东风3级,24 ~ 36℃

在公共场所晾晒物品,

或者罚50元到200元,

你有什么意见吗?

焦作市邮政编码(454000是哪里的邮编)昨日,记者从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获悉,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的城市环境,营造文明和谐的城市氛围,我市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了《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条例》的意见和建议。

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8日前以信函或电子邮件形式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条例》进一步明确和理顺了管理体制,指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不仅需要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配合,还需要街道、社区各司其职、群众自觉参与。

如何确定责任人和责任区域?

《条例》规定,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公众参与、社会监督、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安、城乡规划、环境保护、工商、工业和信息化、水利、园林、民政、教育、商务、旅游、住建、交通运输、食品药品监管、卫生和计划生育、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实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制。

城市主次干道、背街小巷、桥梁、人行地道等城市公共区域。,分别由市、县(市)区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市容环境卫生专业单位负责。

住宅区等实行物业管理的区域由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火车站、客运站、公共汽车站、停车场、博物馆、展览馆、体育场(馆)、纪念馆、风景名胜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集贸市场、商场、宾馆、饭店等场所,由管理单位负责。

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和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由本单位负责。

管理单位负责城市范围内的河流、湖泊及其附属设施和海岸绿化。

正在施工的工地由建设单位负责,待建的工地由施工单位负责。

铁路部门负责沿线铁路。

乱发小广告乱晒文章会被处罚吗?

条例规定,禁止在城市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广场等公共场所散发商业宣传品。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对实施者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对组织者或者广告发布者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晾晒物品也可能被罚款。

《条例》规定,建(构)筑物的阳台、窗外不得堆放、吊挂、晾晒影响市容;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灯杆、树木等处晾晒或悬挂物品。

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规定,禁止在城市建(构)筑物、公共设施和树木上涂写、刻画。除责令其清除外,每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但最高罚款不得超过5000元。

如何管理「店外」和「移动广告」?

《条例》指出,禁止擅自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因施工或者举办节庆、文化、体育活动等特殊需要,经批准临时堆放物料、修建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当保持周围市容环境整洁,施工或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设施,并清理产生的废弃物。

擅自堆放物料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搭建临时建(构)筑物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户外广告和门头招牌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户外广告和门牌应当保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设计、文字、灯光不完整或者破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应当经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每平方米500元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5万元。

《条例》还指出,城市道路两侧和广场周边的商户不得擅自在门窗、外墙以外销售商品或者从事其他经营活动。违反规定的,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按占地面积每平方米100元处以罚款,但最高不得超过10000元。户外广告和门牌应当保持安全、牢固、整洁、美观。图案、文字、灯光不全或者破损、腐蚀、陈旧的,应当及时修复或者更换。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破坏城市道路环境的处罚是什么?

《条例》规定,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私接边坡、台阶,擅自在城市道路范围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市区范围内不得擅自新建管线设施空。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条例》规定,从事车辆清洗、维修、装饰的经营者应当保持现场整洁,并采取措施防止废水、废油、废液污染地面和影响周围环境。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建(构)筑物阳台封闭和安装防盗门窗、空室外机等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处罚谁负责,妨碍处罚怎么办?

《条例》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由市、县(市)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规定》还指出,侮辱、围攻、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妨碍、阻挠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对劝阻、举报人、投诉人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公告》

《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已经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首次审议,将于8月下旬提请市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为贯彻民主立法原则,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做好法规草案的审议工作,现公开征求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对《焦作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的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8日前将您的意见和建议以信函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提交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地址:焦作市人民路889号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邮政编码:454002

电话:(0391)3568776

电子邮件地址:jzrdfgw@126.com

焦作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7月3日

焦作日报全媒体记者刘

主编:王晨光主编:赵潇潇

编辑:蔚来校对: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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