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是什么意思(相互矛盾是什么意思)
“矛盾”是一个事物的两面?易经认为,万物非阳即阴,多阴少阳,或多阳少阴,阴阳是万物的两面。老子说:“万物负而抱阳”,也承认事物有阴阳两面。老子举了很多事物两面性的例子,有存在,有难易,有长短,有竞争,有声音,有前后。但是老子和那些肤浅的人不一样。他不只是说了一句“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之类无用而正确的废话,而是进一步揭示了两面性背后的统一性。他发现,有与无可以共存,难与易可以互补,高与低可以倾向,声与音可以和谐,前后可以相随。性总是那么对立互补,而这种对立互补就是矛盾。
老子曰:“有无关系,难相补,长短相近,高低倾斜,声和,前后相随。”
发现不同事物的对立很容易,但察觉对立事物的统一却很难。战国思想家惠施曾以“物之十事”挑战大家的思维,说“物有生有死。”事物生而死。
在每个人的心目中,“生”和“死”是水火不容的,不能同时出现在同一件事情上。但惠施否定了这种观念,他找到了“生”与“死”的统一。不需要做复杂的逻辑推测。只有运用生物学常识,才能理解“物生而死”的辩证含义。
为什么说生命包含着死亡的种子?
辩证法大师黑格尔说:“生命本身就有死亡的种子。”这就是看到了生与死对立统一的矛盾规律。
我们的生命是一个从生到死的过程。如果把生与死看成完全不相容的两面,一个活着的人怎么会死呢?既然生与死是绝对分离、毫不相干的,那么从生到死的转化又是如何发生的呢?为此,我们必须放弃“生存或死亡”这一抽象的对立概念,承认生命包含着死亡的种子。
我们的身体是由各种各样的细胞组成的,细胞分裂和凋亡每分钟都在发生。这种新陈代谢意味着我们一直处于“生老病死”的状态。这个时候的我,不可能和当时的我一模一样,因为我不知道组成我的细胞在早班被换了多少次,“我是我,不是我”。当细胞的分裂力超过枯萎力时,我茁壮成长,生命力旺盛;当细胞凋亡的速度超过重生的速度,我就在衰老,在死亡。我们的生命本身就是生与死对立统一的结果。
对立是绝对的、无条件的,统一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只有在相对统一的状态下,我们才能“活着”。
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说过一句晦涩的话,“我们踏入同一条河流,却无法踏入其中,但我们存在,我们不存在。”这句话的辩证含义和上面的例子一样。
赫拉克利特:“我们不能踏进同一条河。”
矛盾的第一层含义是“相反相成”
事物都有两面性,阴阳,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阴阳既对立又统一。这种对立统一就叫“矛盾”,对立就是“对立”,统一就是“互补”。
矛盾的双方互相对立,又互相作为自己存在的基础。比如,高和低是一对矛盾。如果没有高,怎么会有低?不,多高不重要。这种“对立互补”的现象在世界范围内普遍存在。
论矛盾说:
我们中国人常说“对立面是互补的。”也就是说,对立的事物具有同一性。这句话是辩证的,是反形而上学的。“相反”是指矛盾的两个方面互相排斥或互相斗争。“相辅相成”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矛盾的两个方面相互联系,得到同一性。
列宁在谈辩证法时列举了一些矛盾,如:
在力学中,作用和反作用。
在物理学中,正电和负电。
在化学中,指原子的结合和分解。
在社会科学中,阶级斗争。
矛盾的双方相互依存,同时出现。如果一方消失,另一方也会立即消失。这是显而易见的。
对于一个物体,如果没有作用力,就不会有反作用力;同样,如果反作用力存在,作用力也不可能消失。只要有行动,就会有反应;只要有反作用力,就必然有作用力。没有反作用力就没有反作用力,没有反作用力就没有反作用力。
“前因后果”这种说法错在哪?
我们经常讲“因果”,也讲“因缘”,“时不我待报”。众所周知,原因和结果是一对矛盾。但按照常理,原因在前,结果在后,原因有结果,这似乎违背了矛盾双方同时性的原则;其次,原因消失了,结果似乎还存在。比如地震是道路开裂的原因,但地震后裂缝依然存在。这不就意味着矛盾双方可以同时消失吗?
其实“因果”这个词是对“因”和“果”这两个概念的误解。在辩证法中,原因永远不能脱离结果,结果也永远不能脱离原因。因果性是指一个事物作用于另一个事物,它们只是这个“功能”的两个方面。同一个“函数”如何排序?
地震是道路开裂的原因,道路开裂是地震的结果,但道路开裂是一个活动和过程,而不是裂缝。不能偷换概念,把“裂”和“路裂”混为一谈。地震是地壳运动的一种,导致道路被撕裂。如果地震停止,撕裂活动就会结束。裂缝不是地震的结果,而是道路的撕裂过程。
因果关系其实只是一种相互作用。作用力是反作用力的原因,反作用力是作用力的结果。原因消失了,结果也就消失了。我们所认为的“因果”,其实只是切断了互动的某一段,没有回头,于是产生了原因第一,结果第二的错觉。
那些谈论因果报应的人其实并不了解因果关系。他们认为这个时候可以种下因缘,那个时候可以产生业力。这是否认因果关系是一对矛盾,所以他们只能片面地认识因果关系。
矛盾的第二层含义是“互为其根”
周敦颐《太极图说》云:“动静互为根。”矛盾的第二层含义是矛盾双方都含有对方的因素。比如正电和负电是相反的,但只是同一个电的两面。正电和负电都含有“电”的因素。
再比如,下雨是因,潮湿是果。他们是对立的。但是雨和湿都是一样的水,唯一的区别就是一个在天上,一个在地上。
比如,反作用力和反作用力是一对方向不同的力,但都是同一性质的力,双方都包含对方的因素。
这就是周敦颐说动静相生的意思。动和静离不开物体,只是同一个物体的两种状态。矛盾的两面绝不是不相干的。在哲学史上,人们曾经认为相同和不同是绝对排斥的,相同意味着完全相同,不可能有不同。不同也意味着完全不同,不可能相同。莱布尼茨在谈到差定律时说,“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在这个命题中,相同实际上是差异的基础,因为所有用于比较的事物都是树叶而不是其他事物,差异是在相同基础上的差异。同样,相同是有差异的相同,因为所谓相同是指不同事物的相似之处。
周敦颐:“动与静,互为根。”
矛盾的第三层含义是对立面能互相转化
由于矛盾双方相互依存,彼此在自身内部包含对方的因素,所以可以相互转化。
原因可以转化为结果,结果也可以转化为原因。在形而上学看来,这是一个即使你想破脑袋也无法理解的问题。原因怎么会是结果,结果怎么会是原因?
在辩证法看来,这根本不是问题——因为这个原因只是上一个原因的结果,这个结果可以是下一个结果的原因,所以因果是可以转化的。比如下雨是湿的原因,湿是滑的原因。这种“湿”是下雨的结果,它变成了湿滑的原因。
矛盾论打破了对立面不相容的观念,承认矛盾双方可以相互转化。比如冰和火是两个不相容的东西,但是冰和火都有一个相同的因素——温度。在温度的基础上,出现了寒热的分化,导致了冰与火的矛盾。冰的冷与火的热相互依存。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冷,就没有热,如果你不知道什么是热,就没有冷。对于较冷的东西,冰的冷反而变热;对于更热的东西,火的热量也会变冷。
善与恶、对与错、好与坏、得与失、好与坏等等的对立面是可以相互转化的——这就是为什么要根据矛盾的特殊性,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制定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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