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开通(招商银行信用卡线上申请)
营销不规范,投诉不畅。
不当收集客户信息,不当收集
......
你曾经在信用卡领域工作过吗
这些问题一直困扰着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发行《关于进一步促进信用卡业务规范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为提高信用卡惠民便民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信用卡新规来了。
听着,一切都是为了你。
信用卡业务的多维标准化
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出,通知聚焦群众投诉反映的突出问题,并加以规范。例如:
发卡环节
银行业机构应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发卡欺诈、发卡量过大等风险,并设定本机构单个客户发卡数量上限。
金融机构不得以发卡量和客户数作为单项或主要考核指标,长期睡眠卡率超过20%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新卡。
同时,合理设定单个客户信用卡的总授信额度上限。在审批和调整授信额度时,应扣除客户在其他机构的累计授信额度。
营销方面
金融机构应当以明显方式向客户提示最高年化利率水平,以及使用信用卡所涉及的法律风险和责任,确保客户关注并理解条款内容。
在信用卡客户身份验证、用卡意愿验证等关键环节,积极采取录音录像或其他有效措施,完整、客观地记录和保存风险揭示、信息披露等重要信息。
金融机构不得承诺发卡或给予高额授信;不得进行欺诈或虚假宣传;不得通过默认支票或强制捆绑销售信用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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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规范催收行为,禁止违法违规提供或泄露客户欠款信息,禁止向与债务无关的第三方催收。
同时,要不断加强催收能力建设,减少对外包催收的依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至少在其官方渠道统一披露委托收款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
加强分期付款和利息的管理。
目前,信用卡业务投诉的另一个焦点是乱收费。特别是部分银行信用卡擅自开通分期业务,消费者刷卡达到一定额度就被“分期”,产生大量利息费用。
新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为客户提供已签订合同的信息查询渠道,以有效方式告知客户还款和逾期信息,并提供外包催收机构信息。同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有效覆盖风险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科学合理确定信用卡利息和费用水平,持续采取有效措施减轻客户利息和费用负担。
分期业务的利息费用
《通知》特别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分期业务合同(协议)首页以明显方式显示分期业务可能产生的所有利息和费用项目、年化利率水平以及利息和费用计算方法。
向客户展示分期业务收取的资金使用成本时,统一采用利息形式,不得采用手续费形式,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客户提前结清信用卡分期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占用资金的金额和期限收取利息。
防范商业风险
《通知》还要求,分期业务应当提前设置独立的申请、审批等环节,不得与其他信用卡业务合同(协议)相混淆或捆绑。已经分期的基金余额不得再次分期,分期的业务期限不得超过5年。银行不得诱导过度使用分期来增加客户兴趣。
该股将在两年内进行整改。
招联金融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告诉《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通知》坚持问题导向,特别是提出了32个“不”和1个“不”,是对我国信用卡业务的全面规范。
与之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通知》还完善了过渡安排。《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股票业务过渡期为2年。不合规的股票业务应在过渡期内进行整改,并按《通知》要求在6个月内完成业务流程和系统改造。
对此,银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自去年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已有多家银行采取行动。
董希淼也提醒道:
持卡人一定要合理使用信用卡,不要透支或非法套现。
我们应该量入为出,合理消费。
尽量少用“平衡补偿”。
拆东墙补西墙
永远不要申请一张以上的信用卡
要“以卡养卡”
信用卡透支一定要及时还款。
避免对个人信用记录的负面影响。
记者/聂郭纯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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