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军官等级(古代军官等级由高到低的排序)

#夏日生活打卡季#解放军第二次实行军衔制度。

中国人民解放军在军队正规化、现代化建设过程中,两次实施了军衔制度。

军衔制度于1955年1月23日首次实行。中央军委发布《关于评定军衔的指示》,中国人民解放军参照前苏联于1959年9月正式实行军衔制度。

解放军军官军衔制度有4级和14级,分别是大元帅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元帅。上将、将军、中将、少将;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上尉、中尉、少尉根据部队实际情况增设准尉军衔,主要授予当时10万多名副排级干部。

1964年夏,一方面由于中苏关系不好,另一方面为了维护我军艰苦朴素、官兵平等的光荣传统,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65年5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关于废除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制度的决定,实行了10年的我军第一级军衔制度于6月1日正式结束。

1988年7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并颁布了《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9月23日,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役条例》,标志着我军新的军衔制度诞生。

新的军衔制度将现役军官的军衔设三级和十一级。其中,将官分为上将、上将、中将、少将四级。军官分为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初级军官分为上尉、中尉、少尉三个级别。鉴于一级上将空短缺,1994年5月12日,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条例的决定》,取消了一级上将称号,规定“中央军委主席不授予军衔”。这次授衔后,军官军衔一直保留到现在,为人民军队的正规化、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人民解放军两次实行军衔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肩章

人民解放军两次实行军衔制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将肩章

人民解放军两次实行军衔制

军衔肩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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