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群拉人(微信加粉)
“当时我的公司和赵某佳(另一个地方)在一个商务楼里。有一次抽的时候,赵某佳让我和他一起做叫客户进微信群的工作。每拉一个客户进群,给120元提成。我同意了。后来我的群里还有赵某义、唐某某等人。赵某佳告诉我,我打电话的时候,他说他是某某证券公司的客服。像一些以警察、律师和法律工作者为首的客户一样,他无法融入这个群体。他会每天给我话单,集团代码,客户电话单,我会发给我的员工。我没有证券从业资格,也觉得这些话不正常,但是我想拉人赚点钱。赵某佳称,该群推荐股票,销售股票软件。后来会被要求退群,不在群内,也不知道他们对这些客户做了什么……”被告人张某某在接受讯问时后悔不已。
近日,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马某某、张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这些人冒充证券公司客服,多次招募人员加入大量非法网络通讯群。静安区法院采纳指控意见,对马某某等5人分别判处七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介绍
2020年底以来,被告人马某某、张某某等人受他人组织,在河北省某商业大厦租用办公室,招聘赵某乙、唐某某、李某某等专职、兼职员工。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以“股票分析及推荐信息”为诱饵,通过给目标客户打电话,初始取信后加微信,诱骗其加入微信群的方式,非法建立信息网络。每个通信群达到一定人数后,会转给其他人进行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导致多人被骗受损。
其中,家住上海静安的受害人方阿姨,进入微信群后被诱导投资比特币,被骗35万元。
受害者方阿姨
2021年3月,我接到一个广告电话。对方自称是证券公司员工,有很好的股票推荐。他还给我发了个二维码,让我加入“某某讲堂”的微信群。我觉得听听也无妨,就加入了这个群。群里的客服会经常发各种股市分析,现场讲堂视频等。4月中旬,客服加了我的QQ,后来指示我投资“比特币”。我用QQ远程操作电脑,安装了指定软件“B”进行资金投入。5月3日至5月7日,我向他指定的账户转账三次,共计35万元。他帮我在所谓的“比特币”网站上购买“比特币”。起初,我在这个网站的账户中有相应的美元,但在5月8日凌晨,我发现自己被踢出了微信群。对方还删除了我的微信和QQ,所谓的“比特币”网站无法提现。这才知道被骗了,当天就报案了。
经侦查,静安公安机关于2021年5月27日将马某某等人抓获。到案后,马某某等5人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1年9月底,静安区检察院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马某某等5人提起公诉。
法律条文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的;(二)发布生产、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及其他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三)发布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信息。
本案中,马某某等5人虽未实施诈骗,但主观上明知他人可能利用通讯群实施违法行为,客观上成立非法通讯群并转让给他人,情节严重,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应坚决予以打击。
在网络之外,所谓的冒名顶替,特殊软件等。不能掩盖犯罪本质,也不能成为隐藏真实身份的保护伞。一定不要为了钱而鲁莽行事,最后会失去自由,后悔莫及。所谓的“免费股票分析推荐”很可能是诈骗的前奏,不要轻信!如果被骗,一定要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好聊天记录等所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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