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主如何解散群(群主怎么样解散这个群呢)
现在微信已经成为大多数人工作交流的必备工具,尤其是微信群,已经是职场必需品。以前只能面对面解释的事情,微信群聊就能解决。但是如果被群主踢出群,你会去法院起诉吗?在山东青岛平度市,一位律师选择了坦诚。
前几天,这个律师被搬出了一个叫“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他以权益受损为由,将管理该工作组的法官起诉至法院,要求群主将其拉回群内,向自己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失费1万元。目前,平度法院已受理此案。律师的认真值得吗?群主可以随意把人踢出群吗?
向法院起诉群主:律师因发布内容引发争议,被法官群主踢出工作群。
1月22日,平度律师刘发现自己被群主从一个名为“诉讼服务群”的微信群中移除,希望回群未果。于是,刘将群主诉至法院。他说,“诉讼服务群”是平度法院的一个公共平台。“是法院立案庭为了方便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推进诉讼服务而成立的工作组,很多通知要求都在这里传达。背景是山东实行网上备案,有很多新规定是直接通知所有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所以设置了这样一个群,就是为了方便起见的一群窗口单位。”
刘说,他之前是平度市的一名法官,在法院工作10多年后,开始转行。几个月前他正式成为一名律师。1月22日,他在群里发布了一张警察执法的微博截图。与群主发生争执后,被踢出微信群。刘律师认为群主没有权利随意把他踢出群:“他没有权利。首先你没有任何的团规,然后对我们来说也没有什么过分的。如果你这么说,那是我的工作。他太仓促了,我一点也没有过火。”
据了解,群主是平度法院院长刘的之。刘胜说,他在平度法院当法官时,和刘的之院长是同事。律师刘胜在提交给平度法院的民事起诉状中称,被告刘的之院长的行为是把法院的公共资源当成了个人的小领域,把本该为人民服务的公权力当成了私权力,把当事人当成了管理对象,剥夺了原告作为律师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当众损害了自己的名誉:“他刚刚发了微博截图,他说我在闹事,我本来就是个正能量的东西,导致他闹事。我(随后)的每一次发言,都有一张笑脸。永远带着笑脸。”
当事人:起诉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院已经正式承认该团体目前已经解散。
记者从平度法院获悉,该院已向刘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正式受理此案。
图片来源:@中国之声
记者注意到,平度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称,刘与一般人格权纠纷一案于2月22日立案。刘胜表示,起诉群主是出于无奈,不是为了制造热点,而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今天早上看到他了,我说这是好事,把坏事变成好事,把两者调和起来,让大家都看看。知错就改。没办法,你不跟我说话,我也得不到诉讼服务。”
记者给被告刘的之总统打电话发短信,但没有得到回复。青岛中院宣传部相关人员告诉记者:“这个案子已经受理了,现在没有什么可以告诉你的。我们会依法处理。”
目前这个“诉讼服务群”已经被群主解散。青岛中院工作人员也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当时立案的同志都是好心,大家都是为了方便。结果刘律师在里面发表不当言论,制止,不听。这个团弄不到,所以团解散了。”
被踢出群有必要起诉吗?专家:或增加法院负担
近两年来,微信群、QQ群群主“踢人”出群引发的纠纷和维权事件多次见诸报端。有的家长因为质疑老师收礼物或者反对其他事情,被班主任“踢出”家长群。也有过做行业监督报道的记者,被宣传干部搬出了微信工作群。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新认为,这种琐事是否需要诉诸法庭是有争议的。如果这样的小事大家都起诉,会增加法院的负担,导致“诉讼疲劳”现象。
律师观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推动立法将更好地规范网上行为。
北京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薇薇律师说:“这个微信群应该说是一个公共交流平台。如果这个平台之前对群内信息交流有明确的规定,而刘老师的发言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他被踢出群也没什么问题。如果没有这样的规定,群主的行为是不当的,但这种行为是否对刘先生构成侵权则另当别论。”
律师表示,刘起诉的案由是一般人格权纠纷,是指因侵犯他人一般人格权,即侵犯人身自由、尊严等人格权而引起的纠纷。本案是否构成侵犯人格权,要在双方举证后,由法官来判断。“微信群的法律问题复杂多样,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目前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对其进行约束。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实践中也出现了这些问题,这必将推动立法的进步,更好地规范人们在生活中的行为。”
(来源:@中国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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