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管理条例(工伤保险条例33条)
2003年4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并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如今,中国已初步建立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伤保险制度。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决定》修订。
2.工伤保险条例
已经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2010年12月8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
1.《关于工伤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号),2003年9月颁布。
2.关于执行《关于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发[2004]256号)已于2004年11月1日发布。
3.《工伤认定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于2010年12月修订颁布。
4.《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9号)于2010年12月修订颁布。
5.《部分行业企业工伤保险费缴纳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0号)于2010年12月修订颁布。
6.实施
7.《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社部发〔2013〕34号),2013年4月25日发布。
8.《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贯彻实施〈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的规定》(人社部发〔2016〕29号)2016年3月28日发布。
9.《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于2018年12月修订颁布。
10.《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2018年12月修订颁布。
11.《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8号),2018年12月修订颁布。
三。其他相关法律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年12月修订颁布。
第七条用人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工伤保险的监督管理,保障劳动者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五十七条职业病病人的治疗康复费用和伤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第五十九条劳动者被诊断患有职业病,用人单位未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
第六十一条用人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无法确认劳动关系的职业病患者,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和民政部门申请医疗救助和生活救助。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采取其他措施,使前款规定的职业病患者能够得到医疗救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年6月修订颁布。
第五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第五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明确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预防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的有关事项。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员工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员工伤亡的法律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2016年11月修订颁布。
第三十七条煤矿企业应当依法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井下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年4月修订颁布。
第四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劳动者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缴纳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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