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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跨境洗钱形势严峻。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徐天

发表于2021年4月26日《中国新闻周刊》第993期。

涉嫌集资诈骗,陈丽的丈夫逃到澳洲,并指示陈丽将诈骗所得转移到海外。当陈丽到案时,警方实际上并不知道她是如何将大笔资金转移给逃往海外的丈夫的。警察搜查了她的银行,发现她几天前给陌生人汇了几十万元。出逃时的一个重要资金来源,不能无缘无故汇给不相干的人。后来,陈丽承认,钱给了两个比特币矿工,钥匙交换后给了她丈夫。

这起案件发生在2018年,是承办此案的上海浦东新区公安稽查部门第一次遇到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件。2021年3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6起惩治洗钱典型案例,本案成为其中之一。相关负责人指出,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和收益转化为境外法定货币或财产,是一种新型洗钱手段。

中国通信行业协会区块链委员会轮值主席、火币大学校长于佳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从2020年开始,在全球范围内,一部分人开始利用匿名、复杂、跨国的虚拟货币进行犯罪,无论是诈骗、网络攻击和敲诈勒索等非法财产,还是赌博、洗钱、地下钱庄或跑腿等灰色产业。在国际上,恐怖组织也转向虚拟货币融资,以支持其活动。

根据区块链安全公司PeckShield发布的《2020年度虚拟货币反洗钱报告》,2020年,中国未受监管的跨境虚拟货币价值达到175亿美元,比2019年增长51%,且仍在快速增长。层出不穷的洗钱“新渠道”给我国反洗钱机制带来了巨大挑战。

黑产盯上虚拟货币。

2020年11月底,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备受关注、总价值超400亿元的“币圈第一大案”落下帷幕。

两年多前,被告以区块链的概念策划搭建PlusToken平台,并宣称该平台具有“聪明狗搬砖”的功能,即可以同时在不同的数字货币交易所进行套利交易,赚取差价,并向投资者承诺月息10%至30%。平台会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和投入资金的多少,对会员进行等级划分,并根据等级发放相应的奖励和返现。2019年6月,PlusToken平台被曝出提现困难。经警方核实,该平台无经营活动,不具备“聪明狗搬砖”功能。警方将此案定性为“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为交易媒介的网络传销”。截至案发,PlusToken平台注册会员账号269.3万个,最大会员级别3293层,涉案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总价值超过400亿元。

近年来,利用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实施传统犯罪已成为一种趋势。区块链安保公司PeckShield在接受《中国新闻周刊》采访时指出,随着区块链核心技术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公众对区块链领域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各种骗局应运而生,其中以区块链概念包装的养老盘、杀猪盘最为层出不穷。

PeckShield统计了2017年至2020年虚拟货币行业的重大安全事件,欺诈案件数量变化明显。2017年和2018年,虚拟货币行业分别发生3起和4起诈骗案件。2019年,欺诈案件增加了4倍,达到20起。到2020年,病例数量激增至151例。

诈骗案件的激增与比特币的暴涨有直接关系。欧科连云集团技术总监余志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牛市有创造财富的作用。市场越好,越多人想进来。新人没有足够的渠道了解虚拟货币,很容易被骗。PeckShield还指出,对于普通用户来说,虚拟货币的技术和参与门槛都比较高,这就给了投机者炮制各种骗局的可能。

2020年初,一名温州女子在某交友网认识了自称投资精英的男子杨。杨获得该女子好感后,开始找她帮忙在一个不知名的交易平台购买比特币。按照杨的指引,该女子也从该平台购买了一批比特币,但套现时要交押金。在陆续向平台支付了存款、激活金、比特币等40.7万余元后,该女子意识到这是一起典型的杀猪骗局,选择了报警。常州警方曾破获类似案件,在广东、福建、云南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7名。该团伙在全国近300个城市作案370余起,均为杀猪,涉案金额1.2亿元。

佩克希尔告诉《中国新闻周刊》,2020年,欺诈案件造成的损失总计31.3亿美元。在这类案件中,往往会以投资为名,要求受害人在正规交易平台上用现金购买虚拟货币,然后诱骗对方将购买的虚拟货币转到诈骗分子指定的虚假平台或地址。虚拟货币一旦被转移,会被洗钱团伙迅速处理或流入境外交易所,追回资金难度极大。类似欺诈的安全事件已经成为区块链世界最大的安全威胁。

除了“杀猪”,黑客攻击和勒索攻击也占了很大份额。2020年,虚拟货币行业共发生170起黑客攻击事件,较2019年增长300%。

此外,随着银行体系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机制的日益严格,国际恐怖组织也开始转向虚拟货币进行融资。2020年8月,美国查封并公布了一批由基地组织和ISIS等恐怖组织拥有和使用的虚拟货币账户,价值超过200万美元。PeckShield指出,账户地址的资产与数十家主流虚拟货币交易所互动,变现渠道遍布全球。

于佳宁指出,正是因为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复杂性和跨国性的特点,黑灰产才开始转向这一领域进行犯罪。作为这些上游犯罪的“链条下游”,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来清洗犯罪所得的黑钱、黑钱,已经成为一种趋势。

更隐秘的资金趋势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央行发布的虚拟货币洗钱典型案例中,陈丽夫妇选择这种方式洗钱是出于一种非常现实的考虑:绕过外汇管制。

负责该洗钱案的检察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丈夫潜逃港澳期间,陈丽多次给丈夫的银行卡打了300万元,丈夫带着银行卡离开了澳大利亚。他出境后,取现涉及每人每年一定额度的外汇管制。于是,丈夫主动提出兑换虚拟货币。

陈丽老公参与集资诈骗,是发行虚拟货币,自建模型,自控涨跌的固定理财造成的。他在业内已经有熟人,于是找了个“矿工”好,把老婆拉了进来,建了个微信群。他负责谈判价格。“矿工”同意后,陈丽汇了钱,“矿工”把钥匙交给了她的丈夫。身在澳大利亚,他可以直接将虚拟货币兑换成澳元。

本案主审法官、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官刘娟娟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虽然虚拟洗钱是一种新的技术和专业方式,但其验证路径与传统洗钱是一样的,归根结底是黑钱转出,白钱转回。取证的难度在于,痕迹更难发现,而且极有可能发生在境外。

朱透露,在这种情况下,资金的流向非常隐蔽。在调查洗钱案件时,我们通常会跟踪资金的流向。在这种情况下,表面上的资金流动中断了。陈丽把钱从银行账户汇给了“矿工”,这些矿工的银行账户与陈丽的丈夫无关,不可能形成完整的洗钱链条。如果不是陈丽的供述和微信聊天记录,公安机关根本不知道钱已经被兑换成比特币打给了她丈夫。

彭启金是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白云分局刑警大队四级警长。他经常接触欺诈和洗钱案件。去年他遇到了一个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案例,也让他对如何分析资金流有了新的看法。

本案的上游犯罪也是一起利用虚拟货币实施诈骗的案件。2020年2月底,谢某报案称,其在网上认识了一名金融投资老师,对方指导其在一家名为Coin Qi的网站投资比特币,先后投资310万元。后来老师说投资平台爆了,310万亏了。谢某怀疑对方是恶意操作,故意让自己赔钱,于是报案,并提供了嫌疑人操作的11个一级账户。

白云警方对一级账户进行了穿透式调查,获取了12个与一级账户密切相关的二级账户。他们从受害人投入的钱款中挑选100万元进行跟进,深挖下一个资金去向。

彭启金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这100万元从一级账户汇到二级账户,而从二级账户到五级账户,这笔钱被拆分、隐藏、转移、汇总。从五级账户到六级账户,亏损金额从100万元变成140万元,从六级账户到七级账户,亏损金额增加到900万元,规模变化很大。警方发现,二级到五级账户的发卡方是有关联的,基本都是广东某镇的。以此为切入点进一步侦查,警方发现了一个家族式洗钱“水房”,有多达20人,100多张银行卡。

主犯张新落网后,警方从其供述中得知,该团伙利用虚拟货币洗钱。张欣是一家数字交易平台的商家。2020年2月,有人找到张欣,按市场价买了他手里的TEDA币,转了100万。这就是被骗的钱从一级账户到二级账户的过程。诈骗犯已经成功地将100万元人民币兑换成TEDA硬币。这笔钱从二级账户转到五级账户,是张欣的“反冻结”之举,因为他认为这笔钱很可能是“黑钱”,可能会被警方冻结。

彭启金觉得,如果只是追踪银行账户的资金流向,警方并不知道他们实际上是用虚拟货币洗钱,也不知道早在资金从一级账户转移到二级账户的时候,这些钱就已经被兑换成虚拟货币返还给了一级账户持有人。100万人民币的主人汇至初级账户,初级账户持有人拿到虚拟货币,只需要6分钟。

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中国反洗钱研究中心执行主任严立新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这实际上充分说明了虚拟货币的运行机制具有去中心化、虚拟性、匿名性、实时性、不易篡改等鲜明特征。,交易可以在没有金融机构参与的情况下完成。分散化使得跟踪虚拟资产交易比在集中状态下困难得多,因为线索不容易获得,完整的证据链极难收集;实时性是指洗钱的步骤可以以毫秒级的速度运行,在世界任何地方发起和完成,监管部门或执法部门几乎没有足够的反应时间来及时阻止,以防止损失或负面影响。

张欣洗钱“水房”落网后,警方的调查并未结束。一级账户持有人是欺诈者吗?张欣卖的TEDA币去哪了?许多问题仍有待回答。在分析了11个一级账户的行为习惯后,警方发现,一级账户仍然不是诈骗分子,而是另一群从事洗钱的人,逃跑的客户。

跑步是这几年的新生事物。子平台是指非法向(赌博、色情、诈骗等)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网络平台。)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合作银行等服务商的接口。店主就是在这些平台上注册账户,提供自己的支付宝、微信、银行等支付渠道支付代码,替别人收款,转到指定账户,从中收取佣金的人。

近年来,随着反洗钱行动的深入,跑路平台也开始通过虚拟货币洗钱。彭启金介绍,前述案件中,受害人投资了“币齐”的网站。充值时网站会自动偷偷跳转到跑步平台。受害人充值的310万元并没有进入诈骗分子的账户,而是直接进入了各个跑路子平台客户的账户。按照跑分平台工作人员的指挥,这批资金通过虚拟货币“洗白”。

彭启金觉得,虚拟货币是黑钱的载体,跑路平台是快速通道,境外聊天软件是安全带。黑钱在这个过程中高速流动。“我们后面开着一辆捷达警车,我们能追上吗?就算能追上,也有一些跑者已经跑了几个来回了。抓到这些跑者后,我们能处理他们吗?”彭启金指出,花时间和精力讨论这种新的洗钱模式和指挥模式是非常必要的。

技术“天网”如何赶超?

随着全国范围的“破卡”行动,越来越多的非法资金开始通过虚拟货币洗钱,国内通过虚拟货币转向海外的资产也呈上升趋势。根据PeckShield对资金流动量的计算,2020年1-10月,每个月从国内交易所流出到国外的比特币数量在8.94万到16.69万之间。“破卡”行动生效后,去年11月和12月,比特币流出数量分别达到23.17万和25.41万,比上一次峰值增长近40%。

更复杂的利用虚拟货币洗钱的模式也出现并被使用。于佳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西方研究者总结了典型虚拟货币洗钱犯罪的三个阶段:投放、培育、融入。在配售阶段,不法分子购买虚拟货币,将非法资金注入渠道进行“清洗”;在培育阶段,洗钱者利用虚拟货币的匿名性,进行多层次、复杂的交易,从而隐瞒犯罪所得的性质和来源,或者通过虚拟货币的“混币”技术,将待“洗钱”的虚拟货币混入“混合池”,模糊原始来源;在整合阶段,非法所得被不断转移、洗钱后,犯罪分子持有的虚拟货币基本不受限制,相对安全。这时候他们只需要将虚拟货币套现,就基本完成了洗钱操作。

作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在保护客户隐私的前提下,如何避免平台被不法分子利用,是所有平台自成立以来面临的挑战。

余志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起初,交易平台和各类传统金融机构一样,推出了KYC政策,即认识你的客户,并加强了对账户持有人的身份审查,即要求个人在开户时提供身份证、护照等身份证明文件,最大程度地保证账户背后有活着的、可接触的人。这是各类传统金融机构反洗钱政策的基石。

近年来,KYC以外的更多反欺诈和反洗钱措施也开始出现。首先,是风险隔离期政策。对于部分平台认定的风险用户,其提现必须经过T+1的风险隔离期,即其他用户可以在T日提现,而这类风险用户需要在T+1日提现。这就给急于转移资金的洗钱者增加了难度,他们不再愿意在这个平台上提现。此外,平台还为大额交易设立了人工审核机制。火币集团告诉《中国新闻周刊》,他们已经实现了对生猪屠宰疑似受害者的识别和拦截技术。2020年,平台将提前限制未转移风险账户8090个,打击平台欺诈账户186个。对于被认定直接参与或协助洗钱等犯罪行为的用户,火币将直接永久限制该用户账号及相关账号的所有功能。

过去一两年,许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区块链证券公司也推出了更活跃的在线资产跟踪系统。例如,火币集团推出了“占星系统”,欧科连云集团推出了“链条上的眼睛”,佩克希尔推出了coinholmes系统。这些系统可以获取链条中的资金流。

以“天眼链”为例,余志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链监控功能可以分为“地址监控”和“交易监控”。前者可以监控一些地址的动态,后者可以用来监控某笔交易涉及的资金。地址监测通过对互联网数据的挖掘和分析,检测出一批与暗网、涉黑诈骗等犯罪有关的虚拟货币地址。这种地址的虚拟货币一旦被转移,系统就会感知到,并在链条上进行追踪。跟踪涉及到交易监控的功能,资金流转的每一个地址都可以跟踪还原。对于监控系统来说,最好的结果是资产最终流入一个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账户地址。一般来说,只要平台经过严格的KYC认证,账户和人就可以联系起来,警察就可以立刻找到嫌疑人。最坏的结果是资产流入新的地址。在此之前,只有一两个交易数据。很难判断该账户的性质以及背后的持有人是谁。

余志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区块链技术的匿名性注定了从地址到人的追踪难度。未来,随着区块链技术越来越普及,支付场景越来越丰富,有可能通过支付习惯推理出地址背后的人。目前,这些链上资产追踪系统已帮助各地公安机关开展了多项反诈骗、反洗钱工作,并为其提供了技术支持。

反洗钱机制面临巨大挑战。

虚拟货币交易具有跨国特征,打击洗钱团伙及其上游犯罪一直是个难题。彭启金所在的白云警方,在抓捕了7名跑者和搬砖人后,已经无法对跑者平台的管理人员和诈骗公司进行追捕。没有其他原因。跑路平台和诈骗公司都在菲律宾。

于佳宁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犯罪分子可以很容易地选择在监管不严或不规范的司法管辖区租用服务器,建立虚拟货币交易网站,或提供虚拟货币存储服务,或通过互联网实施虚拟货币犯罪,这使得一个国家的反洗钱和金融监管形同虚设,而以双重犯罪为主要前提的国际司法协助和引渡也难以奏效。

国际合作机制的建立对于反洗钱案件至关重要。中国人民大学刑法研究中心主任阎石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目前,《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反腐败公约》等所有这些文书都有关于反洗钱国际合作的条款。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多边合作机制的作用,加强信息交流,特别是与其他国家的执法部门和金融部门的信息交流。此外,还需要在承认被请求方应有利益的前提下,加强追赃方面的海外合作。

多位受访专家都指出,要加强对虚拟货币洗钱的监管,对虚拟货币及其交易平台的监管是不可回避的重点。就像金融机构会有反洗钱机制一样,虚拟货币平台也应该建立反洗钱机制,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管,这是我国目前所缺乏的。

不过,石亚楠指出,这类平台没有相应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既不是金融机构,也不是特定的非金融机构。在实际操作中应遵守哪些反洗钱规定,应履行哪些反洗钱义务,都没有明确规定。

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某种程度上是游离于现有监管体系之外的。2017年,监管部门责令国内所有数字货币交易所限期关闭,停止新用户注册。但是,由于众所周知,有许多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服务器位于海外,但可以在中国登录,因此不可能仅仅通过禁止中国的平台交易来停止虚拟货币市场的运作。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赵炳浩对《中国新闻周刊》表示,一刀切、鸵鸟政策显然是不可接受的。虚拟货币诞生不过十几年,发展速度远远快于传统金融业。监管部门必须转变心态,面对现实,逐步探索,逐步摸索出适合中国实际情况的监管方案。

赵炳浩指出,目前我国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由人民银行牵头,但传统的监管机构和监管力量体系有时是区块链技术下的金融创新力所不及的。阎石安也认为,中国人民银行有反洗钱局,但反洗钱局只能监管持牌机构,虚拟货币洗钱问题不能仅靠监管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来解决。反洗钱局隶属于中国人民银行,级别较低,公安、海关、网信办等部委之间很难沟通协调合作,而洗钱恰恰是一个涉及各个行业的事情。此外,反洗钱局“没有牙齿”。发现可疑线索后,需要依靠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反洗钱局能做的工作非常有限。

在阎石安看来,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纳入中国金融机构或特定非金融机构的可能性不大。因此,可以考虑将反洗钱局从中国人民银行分离出来,成为国务院的下属机构。一方面可以提升地位,另一方面可以被赋予更大的权限,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纳入监管。

“无论是早期预防、监控还是及时封堵,在法律依据和实现手段方面都还存在不足。”严立新指出。更大的挑战也出现了。赵炳浩指出,“去年,去中心化的虚拟货币交易所开始流行,没有运营商,也没有KYC认证。这恐怕是虚拟货币天生的反骨必然要走的路。但对于世界各地的监管机构来说,每个人都还远远没有准备好。”

(文中提及的犯罪分子和犯罪嫌疑人均为化名)

《中国新闻周刊》2021年第15期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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