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天无理由退换货(换货只能选7天无理由)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原创稿

网购日益普及,但商家的套路也是“防不胜防”。比如“清仓货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你介意小心”这样的话经常出现在直播购物中。对此,中消协近日发文称,经营者不得以“清仓”、“尾货”、“特价商品”等名义任意扩大7天无理由退货范围,商家采用的“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无效。

长途购物七天无理由是消费者的合法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文规定,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无理由退货,但法律规定的四种特定商品和其他“根据商品性质不宜退货并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的商品”除外。一些商家以清仓、最后发货的名义限制消费者七天无理由退货的权利,美其名曰“自愿购买”、“公平交易”,实则是为了逃避自己的法律责任。这种做法在法律上是不可接受的,在情理上也是不合理的。我想问一下,如果产品质量经得起检验,为什么还怕消费者退货不当?消费者收到的产品大小尺寸不合适,就只能吃亏吗?

市场交易,公平是底线,诚信是红线。片面强调消费者“睁大眼睛”的义务,却把责任推来推去,显然有失公允。现实中,诸如“清仓商品7天后无理由退货”等无理要求,或单方面更改服务协议,将“同意”替换为“默认”,或把“只支持退款,不承担惩罚性赔偿”挂在嘴边,或在炒作广告下附上一句“所有展示的图片、视频等商品展示方式仅作说明之用”的情况屡见不鲜。这些格式条款类似的做法是违法的,也是网购乱象的重要原因,为消费者的网购埋下陷阱,制造障碍。

一些商家之所以对法律条文视而不见,除了“大家都这样”的说辞,更感兴趣的是“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的空。此外,“我无能为力”的心态也助长了侵权行为的发生。中消协《消费者对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认知及线索收集调查报告》显示,87.88%的消费者遇到过不公平格式条款。遭遇不公平格式条款后,超七成消费者仍选择继续交易。主要原因是经营者过于强势,强迫消费者同意格式条款内容,否则无法继续交易。消费者的“沉默容忍”一方面说明其在市场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维权成本高、难度大的现实。因此,需要进一步畅通监管渠道,加强监管。对使用不公平格式条款的商家必须严肃查处,切实净化网购环境,促进公平交易。

让网购少一些麻烦,多一些放心,也是为了促进网购更加规范、健康、有序。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12月,我国网购用户规模达8.42亿,占网民总数的81.6%。网络购物的日益普及不仅改变了人们的日常消费习惯,而且在激发消费内生动力、拉动经济持续增长和帮助构建双循环格局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让消费者敢于消费,能够消费,这才是网购持续健康发展的动力。一个充斥着“套路”和“陷阱”的交易环境,显然难以增强消费者的信心,更难以支撑网购的稳扎稳打。

对于经营者来说,当务之急是自查自纠,及时清理不符合要求的格式条款。注意:网购不是一锤子买卖。遵守法律,这是合法经营的要求;对消费者的尊重是赢得口碑和未来的关键。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作者:张悦明,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