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区号(汕头市96110为什么打)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教函[2013], 国务院和广东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学校招生遵循“公平竞争、公平选拔、程序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汕头市区号(汕头市96110为什么打)第二章学校概述

第三条学校名称:汕头大学

第四条学校的国家标准代码为10560。

第五条学校地址:

总部: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大学路243号;邮政编码:515063。

东校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翠峰路;邮政编码:515821。

第六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立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毕业(结业)证书:根据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取得合格成绩并取得规定学分,经审核后,授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发证学校名称:汕头大学,证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结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和学位证书。休学的学生,视具体情况,发给学业证书或现实学习证书。

第三章组织和职责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教育部和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关于考试招生的政策,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组织管理招生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招生就业部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章程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招生日常事务。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题的规定,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考试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全过程进行监督。录取期间将成立信访小组,指定专人处理考生和社会的信访、申诉和投诉。

汕头市区号(汕头市96110为什么打)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在广东省,学校的录取批次为高级本科录取和本科录取。其他省(区、市)的录取批次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学校的招生计划及相关要求以生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用于生源质量控制和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需要增加计划的问题。

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七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校责、招监”招生制度,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办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全面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在有关省(区、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文史类、理工科类、艺术类(艺术设计类)录取,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方案的省份执行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广东省普通专业招生以考生选择的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成绩和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三个科目成绩为基础,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三科对应的合格科目成绩必须合格,且必须符合高校专业组选修科目的要求;其他省份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的,按照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艺术(美术)专业根据考生选择的全国统一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广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三科成绩和相应专业技术科目统考成绩进行招生,按照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考三科对应的合格科目成绩必须合格,且必须符合高校专业组选修科目的要求;其他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的省份也按相关省份的要求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和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二十二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体检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学校备案要求的,根据考生成绩、专业志愿和学校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普通专业录取规则为:对符合录取条件并按各省(区、市)投档规则投档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专业名额已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总分相同时,按有关省(区、市)规定的排名(名次)办法排序,前者优先录取。同等排名条件下,学习过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文艺类专业和相关专业科目成绩较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设计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对于达到本人原籍所在省(区、市)录取控制分数线且非色盲的考生,根据所在省(区、市)的投档规则,在按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即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安排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考生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排名靠前的考生优先录取。

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转入计划额空的专业录取,而适用高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转入同专业组计划额空且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的专业录取,否则,予以辞退。

考生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40%+技术科目统考成绩×60%×高考文化满分/统考专业满分。

第二十五条实施高考方案综合改革的省份须按其公布的要求选择科目,录取规则按实施高考方案综合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相关办法和学校招生章程执行。

广东省医学院招生按汕头大学医学院公布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全部未被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按照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转入空金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采用高校专业组录取模式的,转入同专业组内空金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将被辞退。

第二十七条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申请。

第二十八条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执行,由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加分和分数线。分数分适用于投档和专业定级。符合国家和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优秀录取条件的考生,同等条件下由我校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的要求按各省(区、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按教育部和相关招生省(区、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要求的省份,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学业水平成绩要求按相关省份要求执行。具体招生计划、报考条件、录取成绩要求、录取规则详见汕头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汕头市区号(汕头市96110为什么打)第六章入学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教〔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堂〔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于残疾考生,如果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学专业要求,高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则正常录取。

第三十一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取消乙肝检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经复试达不到体检要求或不适宜在录取专业学习的,转专业或取消。

第七章新生注册和复试

第三十二条经我校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纳学费的报名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按放弃录取资格处理。

第三十三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检。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按规定取消资格。

汕头市区号(汕头市96110为什么打)第八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四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的通知》(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367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粤发展改革委发〔2016〕366号)执行。

2022班学生的费用:

(1)学费:按省级政府批准执行的标准执行。艺术类专业每学年每生10000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视光学、精神病学专业7660元,预防医学、护理、药学、生物医学专业6960元,其他专业根据专业不同分别为5510元、6230元、6850元。具体见学生来源省(区、市)公布的专业目录。

(2)住宿费:按政府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

汕头市区号(汕头市96110为什么打)第九章学生资助政策

第三十五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奖学金项目:学校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多种政府奖学金;有各种各样的学校奖学金;有国内外企业和个人捐赠的奖学金。学校还设有学生出国留学奖学金,支持优秀学生到国外合作学校交流学习。

帮扶困难学生措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每年12000元,毕业后还贷期限最长15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省政府全额贴息,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学生个人承担。学校还通过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发放困难补助、开通绿色通道等“奖、贷、勤、减、免、补、助”多元化措施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助,确保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第十章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和申诉

第三十六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754)86503666;

传真:(0754)82510510;

给:o_zsb@stu.edu.cn发电子邮件;

学校网址:https://www.stu.edu.cn;

网站:https://zs.stu.edu.cn。

第三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学校招生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受理相关投诉。

联系人:徐老师;

监督员电话:(0754)86502346;

传真:(0754)86500537;

给:o_jjs@stu.edu.cn发邮件。

汕头市区号(汕头市96110为什么打)第二章XI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章程解释权归汕头大学所有,具体解释由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本章程与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不一致的,以国家和省(区、市)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议通过,适用于2022年夏季普通高考本科招生,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记者]王

[图片]来自汕头大学招生办官微

【作者】王

广东教育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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