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音乐学院地址(浙江省音乐学院)

学院简介

浙江音乐学院是2016年3月1日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由浙江省人民政府主办,省文化和旅游厅主管,浙江省政府和文化和旅游部共建。

浙江音乐学院地址(浙江省音乐学院)

△图片来自官网,浙江音乐学院。

学校有音乐舞蹈、艺术理论、戏剧影视3个一级学科,音乐舞蹈、戏剧影视2个学科被列为省级一级学科建设计划,其中音乐舞蹈为A类计划。

具有音乐舞蹈硕士学位授予权和艺术学硕士学位授权点

现有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与技术8个专业,其中:音乐学、音乐表演与作曲、作曲技术理论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其余5个专业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

设置作曲指挥系、音乐教育学院、钢琴系、声乐歌剧系、民族音乐系、管弦乐系、流行音乐系、舞蹈学院、戏剧系、音乐工程系、人文社科系(马克思主义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及附属音乐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先锋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拥有数字音乐智能处理技术文化和旅游部实验室等省部级科研机构, 浙江省数字音乐工程研究中心、浙江省文艺创新中心,以及高等音乐教育学院、戏剧学院、音乐学学院、舞蹈学院、艺术与文化管理学院、音乐文化学院等校级科研平台,以及乐队学院、民族乐队学院、戏曲学院、室内乐学院、合唱学院。

02

招生计划

面向全国计划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科学、编导、表演、艺术与技术等8个本科专业,共650人。没有为所有专业编制分省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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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官网,浙江音乐学院。

浙江省拟采取“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招收舞蹈表演与表演专业本科学生44名。录取原则按《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规定》执行。

我们将选拔浙江省高职院校应届毕业生,实行“专升本”招生。拟招收音乐表演、舞蹈表演类12个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按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专升本”招生规则执行。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2021级本科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15人。录取原则按照《浙江音乐学院与浙江艺术职业学院联合举办的2021届本科表演(越剧音乐伴奏)班招生公告》执行。

对华侨、港澳台考生,设置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与表演7个本科专业,其中招生计划按台考成绩单列,录取原则按《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华侨、港澳台本科招生简章》执行。

国际生招收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四个本科专业。招生计划单列,录取原则按《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本科留学生招生简章》执行。与浙江艺术学校合作,中等职业学校与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专业为表演(越剧演员),计划招收20人。录取原则按省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在招生总计划范围内,根据学院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经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可将部分未完成的专业或招生方向的招生计划调剂到生源充足的其他专业或招生方向。

03

准入原则

我院所有招生专业文理兼收,对选修科目没有要求,对男女生录取比例没有限制;外语联考不限任何语言。新生入学后,英语是学院公共外语必修课的教学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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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自官网,浙江音乐学院。

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我院在省级专业统考合格考生范围内组织专业校考。考生所报专业(招聘方向)属于省级专业统考的,考生须取得省级专业统考的相应专业证书或资格证书。对于省统考中未涉及或未要求的专业(招考方向),考生可直接参加专业校考。要求所有考生按照省级招生部门的要求报名参加省级艺术高考。具体政策和办法请考生咨询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考生不符合省级专业考试要求,造成我院专业考试成绩无效,影响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在国家招生政策的指导下,我院设有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编导、表演、艺术、科技八个本科专业,参照生源省份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海南省文化课分数线按标准分数线计算),自主划定高考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所有招生专业没有单一的文化课学科分数线;高考所有加分和分值不得用于不安排跨省、不同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参加我院组织的专业校考和全国高考,其专业校考成绩必须合格。

(1)报考我校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音乐表演、舞蹈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除外)、编导与表演(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办法除外)专业(招生方向)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的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 他们将对专业校考成绩相同的专业

考生:

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专业按《钢琴曲写作》和《四声部和声写作》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作曲技术理论专业的音乐设计与制作招生方向按“歌曲创作”和“视唱练耳”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除外)按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音乐表演专业合唱指挥、乐队指挥招聘方向按“工作指挥(复试)”和“专业口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舞蹈表演专业中国舞蹈招聘方向(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外)按《作品表演》(复试)、《中国古典舞基本功测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舞蹈表演专业芭蕾招聘方向(除“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方式外)按“作品表演”(复试)和“专业技能与技能组合”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按命题编导和舞蹈即兴(复试)单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表演类音乐剧招聘方向按声乐演唱(复试)、舞蹈表演(复试)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表演类专业戏剧影视表演招聘方向按命题表演和台词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二)报考我校音乐学(师范)、音乐学(乐理)、舞蹈(师范)、艺术技术(招聘方向)专业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的考生,其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其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按照德智体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专业校考成绩÷ 100) × 70+(高考文化成绩÷文化满分)× 30。

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音乐学专业按专业校考、视唱练耳、乐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舞蹈(师范)专业按专业校考成绩、作品表演(复试)成绩、单项技术技能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艺术类、技术类专业根据专业校考、新媒体艺术作品分析、视唱练耳成绩由高到低录取。

原则上只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考生,考生填报的志愿必须与已通过专业校考的专业或招录方向一致。

浙江省考生“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办法安排招生专业在艺术类专业第一批之前分批录取,其他招生专业在艺术类专业第一批录取;与浙江艺术学校合作的中职、应用型本科院校一体化人才培养试点工作招生安排在“单独招生考试”批次进行。非浙江考生的录取按学生所在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批次进行。

04

浙江音乐学院近年录取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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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21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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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各专业(综合)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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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浙江音乐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计划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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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20年全日制本科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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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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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音乐学院2019年全日制本科招生文化成绩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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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音乐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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