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汽车用品(汽车用品大全)

3月31日,重庆市市场监管局通报称,2021年以来,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点针对网络市场存在的平台违约、刷单、非法直播营销等突出问题,,并严厉打击平台不履行法定义务、虚构交易、通过直播进行虚假宣传等行为。,全年查处网络交易违法案件744起,罚款总额1624.92万元。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向社会公布了十起典型案例。

1.一个汽车用品公司刷单信的案例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接到一条线索并移交,称某汽车用品公司在浙江银河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经营的“安全地带”平台上参与刷单。

经查,天猫店华锐汽车用品专营店和淘宝店安宇汽配均为当事人经营,主要销售汽车配件。为提高这两家网店的商业信誉和知名度,2020年7月至12月,当事人在“安全地带”平台上发布待刷单商品的链接,平台买家接到刷单任务后,完成浏览商品、下单付款、确认收货、发布评价等工作。当事人都代发空包裹。在此期间,当事人虚构交易订单625笔,虚构交易金额65235.34元,支付单笔佣金4375元。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利用虚构交易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惩罚结果:

2021年10月,秀山县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2000元。

二。某科技公司重庆分公司未履行网上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核实义务。

案件详情:

2021年1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综合执法总队接到举报,称某科技公司重庆分公司未履行法定许可审核义务。

经查,当事人未对入驻其平台的商家相关资质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登记,导致某炒粉王(上线时间:2019年11月至2021年2月)在无食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入驻平台提供餐饮外卖服务至2020年7月28日;某火锅鸡经营期间(上线时间:2020年7月至同年11月),平台发布的主要信息中营业执照主体与食品经营许可主体不一致。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未依法查验网络食品经营者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违法行为。

惩罚结果:

2021年8月,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3374.33元,并处罚款9.5万元。

三。某检验检测认证公司通过互联网虚假宣传认证资质案

案件详情:

2020年11月,南岸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称,某公司在网上通过虚假宣传和检查的方式进行认证资格检测。

经查,2020年7月,当事人在自建网站、微信微信官方账号、阿里拍卖平台店铺公示其检验检测资质,内容包括:“XXX检验检测中心是经国家工商总局批准的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的专业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中心按照CMA标准建立了实验室,现被授予皮革基因组学先进实验室称号,其实验仪器获得了美国、欧盟和国家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的认证”。执法人员通过“国家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当事人未取得检验检测机构相关资质,其实验室未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认证,也未取得相关资质证书,但其实验仪器经过校准,并取得校准证书。以上宣传内容无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虚假宣传引人误解的违法行为。

惩罚结果:

2021年6月,南岸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

四。某电商公司在拼多多通过直播实施虚假宣传案。

案件详情:

2021年1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案源信息,反映拼多多某电子商务公司网店直播及网页宣传存在虚假内容。

经查,当事人于2020年10月8日在其品多多店内上架销售“某家手工菜刀”等三种刀具。为突出手工锻造工艺,吸引消费者,增加销量,在未与供应商核实实际生产工艺的情况下,当事人在三把刀的销售页面上使用了“纯手工锻造”、“我们所有的刀都是师傅用锤子反复锻造”的广告宣传。当天,当事人店铺的主播用“link 33从一开始就是我们的纯手工锻造刀……这一把是纯手工的。经厂家核实,上述刀具生产过程既包括手工操作过程,也包括大量的机械操作过程。有关方面宣传的“纯手工”工艺与实际情况不符,误导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惩罚结果:

2021年5月,大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2万元。

五、某淘宝网店店主黄空包账单

案件详情:

2021年12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收到市场监管总局使用空包网站发布的相关平台内经营者信息,其中包含辖区某淘宝店店主黄某的相关信息。

经查,当事人于2008年开始淘宝开店。起初,它主要出售成衣。2016年,网店主要销售红薯粉、红橙等农产品。2020年4-11月,由于个人原因,网店处于空状态。直到2020年12月,网店转型销售LED电视。2018年,当事人免费注册成为淘宝100网站会员并充值。2019年至2020年初,当事人多次使用淘宝100网站提供的刷单服务。具体操作如下:当事人申请,网站提供固定的账单模板,当事人在模板上进行虚拟交割交易。快递单号由模板自动生成,当事人只需联系收货人,点击在线签收即可完成一单。未寄出空包裹,已完成的快递单号会出现在当事人淘宝店铺的交易记录中。每单成功后,淘宝100网站会收取每单80分至2.5元人民币不等的服务费。在此期间,双方共核实了9笔单一交货号记录。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构成利用虚构交易进行虚假商业宣传、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违法行为。

惩罚结果:

2022年1月,万州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

不及物动词Tik Tok某科技公司通过直播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服装案。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群众举报,反映Tik Tok某科技公司在销售假冒安德玛运动服。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正在通过Tik Tok进行直播,并在直播过程中销售相关服装。

根据权利人UNDER ARMOUR,Inc .的鉴定,直播中当事人出售的服装侵犯了其在UNDER ARMOUR中的相关文字和图形商标的专用权,属于假冒商品。经查,自2021年6月成立以来,有关方面一直在Tik Tok通过直播销售安德玛相关服装。在采购商品时,他们没有检查供应商的经营资质,也没有保留任何采购发票或相关凭证。他们也知道购买的服装来自非正规渠道,涉嫌假冒,就直接直播销售。

法律依据:

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行为。

惩罚结果:

2021年11月,江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扣押的侵权服装,并处罚款1万元。

7.重庆某酒店管理公司以庆祝建党100周年为名,在微信官方账号发布违法广告案。

案件详情:

2021年7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某酒店管理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其微信公众号、员工朋友圈存在含有国旗、党旗等相关内容的图片。

经查,当事人组织的“某某温泉水上乐园”项目于2021年6月29日开业,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之际,开展“7月1日凭党员证免费泡温泉、水上乐园”的宣传活动。为此委托设计公司为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和员工朋友圈制作了一个电子海报图片广告。这张照片广告的背景色是红色,上面有国旗、党旗等图案。并展示了相关二维码及“党的荣光照我心,1921-2021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七月一日某某温泉,凭党员证,免费泡温泉,玩水天堂”等文字内容。6月30日,当事人在其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电子海报图片,并要求其员工在微信朋友圈发布。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第(一)项的禁止性规定,构成违法在广告中使用五星红旗。

惩罚结果:

2021年8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七条,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8万元。

八。王某某组织的网络传销案详情:

2020年8月,梁平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移送线索,称王某某涉嫌组织策划传销活动。

经查,2014年12月,当事人通过QQ好友叶某了解到某集团“金磊子”项目。该项目设置了五级代理会员模式,参与者通过购买相应会员级别的金磊子获得加入和发展他人成为会员的资格,成为静态会员或动态会员。通过动态会员四级奖励制度,诱导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按照投入金额和发展顺序形成等级,根据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和线下购买雷霆金币数量计算支付报酬。当事人购买了价值72000元的金磊币成为代理会员。为了谋取更多的利益,当事人通过自己的网站宣传金磊币项目,并以高额分红引诱他人加入。由于下线员工众多,当事人逐渐成为级别最高的代理人和董事。至案发时,当事人通过参与、介绍他人参与金磊钱币项目共获利110万元。

法律依据: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的规定,构成非法组织策划传销的行为。

惩罚结果:

2021年4月,梁平区市场监管局依据《MLM禁入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10万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九。重庆涪陵某集团公司通过微博宣传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案。

案件详情:

2021年8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线索,称北京奥组委市场开发部投诉重庆涪陵某集团公司涉嫌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用权。

据调查,2021年7月23日,东京奥运会开幕时,当事人贴出文字“#东京奥运会今日开幕#红色感动全场,从容赴约。提前预告:微博,中国奥运代表团第111次亮相,期待#东京奥运会中国时刻#。同时,这条微博的图片背景为红色,图片中有其产品的品牌LOGO和“为中国运动员加油,期待奥运会首枚金牌,2021年7月23日东京奥运会”的字样。当事人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所有人许可,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含有“东京奥运会”的商业宣传图片和文字,属于《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五条第三项所指的“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法律依据:

该行为违反了《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规定的禁止性,构成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所有人许可,擅自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业目的。

惩罚结果:

2021年11月,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第十二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15万元。

X.重庆沙坪坝区某课外培训公司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发布虚假广告案。

案件详情:

2021年4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对重庆市沙坪坝区某课外培训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涉嫌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进行虚假宣传。

经查,2021年4月22日,当事人本人通过微信微信官方账号撰写并发布了一篇名为《跳过高考,高一就读清华》的文章。他们是怎么做到的?文中涉及了一些老师的介绍,其中一位老师的介绍宣称“...巴蜀南开赛小班覆盖率超过90%……”诸如此类。写信给相关教委后了解到,相关学校并没有开设小竞赛班。因此,上述宣传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上述文章从发表到被调查,13天时间,由当事人自行删除,期间阅读量达4082次。

法律依据:

当事人发布的上述广告,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所称的“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承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虚假广告”,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

惩罚结果:

2021年9月,沙坪坝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50万元。

上游新闻记者魏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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