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位证编号怎么查(怎么查自己的学士学位证)
学位证书办理规定
为规范和完善学校学位证书办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学位与学位授予信息管理办法》(菏泽大学〔2015〕18号)、《菏泽大学全日制学籍管理暂行规定》(菏泽大学〔2017〕67号),经学校同意,对学校学位证书办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学位证是因普通全日制学士学位证书遗失或损坏,应本校本科毕业生要求出具的书面证明,承认原学位证所表明的学位状况。申请学位证,需要本人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后发放“学位证”。
二、学位证书的受理范围为学校符合国家招生要求的国民教育系列全日制本科、具有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生。
三。补办学位证书的材料要求:
1.工作单位出具学位证遗失证明,无工作单位手写遗失证明;
2.学位证书填写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
3.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复印件(备注“补发毕业证”);
4.学位认证报告、学位证查询结果截图、学位证复印件各一份;
5.三张两寸免冠照片和电子照片,背景相同。
四、学生毕业经系、教务处审核材料后,办理学位证。学位证书包括以下内容:
1.学士学位获得者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加盖学校钢印);
2.学位的学科和专业名称;
3.授予学位的学科类别;
4.学校名称;
5.原学位证号和补发的学位证号。补发的学位证书编号采用十六位阿拉伯数字的编号方式,前五位为学校单位代码10455;第六位是学士学位等级代码4;第七到第十位是学位补发的年份;第十一位是学位证补发的具体代码6,后五位是学校自行安排的数字;
6.发放日期为补充学位证书的日期,补充学位证书不提供网上查询。学位证书原件可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查询。
5.毕业生需到学校教务部门办理手续。有特殊原因委托他人办理手续的,须出具毕业生授权委托书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六、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菏泽学院学位证书申请表
院长办公室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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