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调移机收费明细表(58同城拆装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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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拆迁律师闫芳认真收集整理了虹口区202、253、254街坊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如果您对搬迁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闫芳。闫芳律师是具有中级职称的律师,被评定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闫芳律师被选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房地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虹口区202、253、254小区

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工厂、办公楼、商店和企事业单位公共设施等非住宅房屋的补偿,适用本办法。

一、房屋建筑面积和房屋用途的认定和处理

企事业单位房屋建筑面积一般以房产证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建筑面积以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实际建筑面积小于规划土地批准文件记载的建筑面积的,以实际建筑面积为准。

企事业单位使用房屋的,按照房产证记载的房屋用途给予补偿。未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房屋,按照规划土地或者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批准文件记载的用途进行补偿。未经批准改变房屋用途的,按照改变后的用途不予补偿。

二、房屋补偿标准

(一)房屋市场价格补偿

评估价格=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征收住房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被征收住房建筑面积×80%。

(2)设备搬迁安置费用补偿

设备搬迁是指经过清洗、拆卸、包装、运输、安装和调试后,可以回收并继续使用的设备。除本款规定的下列补偿标准外,需要补偿的,补偿费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确定。

1.空转让费:400元/套。

2.电话转接费:140元/套。

3.热水器拆除费:300元/台。

4.宽带初装费:90元/套。

5.有线电视初装费:330元/台。

6.管道气运输费:200元/套。

(以上均凭购买和安装发票办理)

(三)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应按重置价格补偿新的结算费用。

不能恢复使用的设备,是指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前,已经合理安置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并登记在相应企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资产明细科目的设备。重置价格是指在评估点公开市场上重新购买新机器设备的市场价格或重新生产该机器设备的重置成本。如需补偿,补偿金额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

(四)赔偿停产停业损失。

停产损失是指被征收人与公房承租人签约搬迁过程中,因停产停业造成的经济损失。补偿标准按照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10%确定。具体公式为: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 10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

如果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认为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超过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10%,并选择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的计算公式为:前三年效益÷3×停产停业期限。前三年效益由房地产评估机构根据企业实际纳税情况和所在行业特点进行评估。停办期限根据企事业单位实际停办时间确定,最长不超过1年。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企事业单位在征收范围内继续生产经营的,对由此造成的损失不予补偿。

三、早签早动奖励标准

被征收人与公有住房承租人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期限内搬迁的,给予搬迁奖励。奖励标准不超过被征收房屋房地产评估价格的5%。具体公式是:

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不足200m2(含)的,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单价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的5% x评估;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大于200㎡的,大于200㎡的部分按被征收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单价×3%×(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为-200㎡)合并计算。

区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或者被司法强制执行的,被征收人和公有住房承租人不享受早签早迁奖励。

四。签约搬迁补贴标准

搬家费用补贴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具体公式为:15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补贴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算。

此外,为签约的被征收家庭和公共住房租户提供自由移动的车辆。

(2)装修费用补贴

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具体公式为:1000元/㎡×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被征收人和公房承租人认为装修费用超过1000元/平方米,并选择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的,可以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确定;评估价格低于1000元/平方米的,按照评估价格进行补偿。

(3)不认可建筑面积残值的补偿。

未进行不动产登记并经规划国土部门核准的房屋建筑面积不认定为违法建筑的,按其残值进行补偿。残值计算公式为:600元/㎡×测绘建筑面积。被征收人或公有住房承租人有异议的,按成本残值予以补偿;残值评估价低于600元/㎡的,按照残值评估价进行补偿。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

2022年2月16日

介绍虹口区202、254、253地块四个区域,包括东弄地、南丽阳路、西弄地、北四马路、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补偿方式。

沪上拆迁律师闫芳认真收集整理了虹口区202、253、254街坊企事业单位非住宅房屋征收补偿办法。如果您对搬迁有任何疑问,请联系闫芳。闫芳律师是具有中级职称的律师,被评定为"房地产"专业律师。同时,闫芳律师被选为上海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房地产征收(拆迁)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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