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衣伴娘跳舞完整(紫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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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春秋 战国 时国君服用紫。

2、 南北朝 以后,紫衣为贵官公服,故有朱紫、金紫之称。

3、见《新唐书·车服志》、《宋史·舆服志五》。

4、《左传·哀公十七年》:“ 良夫 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

5、至,袒裘,不释剑而食。

6、大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7、” 杜预 注:“紫衣,君服。

8、三罪,紫衣、袒裘、带剑。

9、” 唐 韩愈 《李公墓志铭》:“天子使贵人持紫衣金鱼以赐,居三年,州称治。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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