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征点和免征额的区别(上税上8个点,抵扣13个点名词解释呢)

点税在口头语中指的是税率即商品或者产品所负担的税负,比如:一车泥沙的税点是3个点;电脑周边的税点是5个点;茶叶的税点是6个点。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起征点指税法规定的对课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最低界限。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相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小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都不予征税。两者也有不同点,即当课税对象大于起征点和免征额时,采用起征点制度的要对课税对象的全部数额征税,采用免征额制度的仅对课税对象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在税法中规定起征点和免征额是对纳税人的一种照顾,但两者照顾的侧重点显然不同,前者照顾的是低收入者,后者则是对所有纳税人的照顾。对起税点的多少一直有颇多的争议,主要集中在以多少位起征点最符合国情。扩展资料:税点的计算方法:1、增值税按销售收入17、3(此为流转税,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2、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3缴纳;3、地方教育费附加按缴纳的增值税的2缴纳;4、印花税:购销合同按购销金额的万分之三贴花;帐本按5元本缴纳(每年启用时);年度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的万分之五缴纳(第一年按全额缴纳,以后按年度增加部分缴纳);5、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缴纳(各地规定不一,元平方米);6、房产税按自有房产原值的701.2缴纳;7、车船税按车辆缴纳(各地规定不一,不同车型税额不同,元辆);8、企业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以后的利润)缴纳:应纳税所得额在3万元(含)以内的适用18,在3万元至10万元(含)的适用27,在10万元以上的适用33(注:起税率为25);9、发放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也就是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国家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我国正式通过了个税法草案,新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从10月1日正式实行,免征额为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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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回答。1、个税属于所得税类,只有减除费用、抵扣项目,不存在起征点一说。起征点主要用于流转税。2、现行的工资薪金所得是按月预征,年度汇算清缴,当月的预缴并非是你真实的税负额。链接:起征点指达到某一临界点时全额征税,临界点以下不征税。以增值税为例如,原小微企业月起征点是3万(现在为年500万),在3万以内不征,超过时以实际销售额作为计算基础,乘以征收率,全部纳税。

这个问答看似是个人所得税涉税事项,但其本质是税款预征预缴意义的范畴!一、综合所得的概念和范围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具体包含4方面的内容:工资薪金、劳务、稿酬、特许经营权收入。根据最新个人所得税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综合所得在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费用扣除数5000元/月,个人承担的社保费按照标准扣除,专项附加扣除按照纳税人的实际情况扣除。无论是劳务收入还是稿酬收入,最终的扣除数都是一样的。换句话说,也就是俗称“起征点”都是5000元。二、既然最终汇算清缴都一样,为什么要在预缴阶段享受不同的扣除数?工资薪金预缴阶段和汇算清缴时,费用扣除数为5000元/月;然而,劳务、稿酬收入与工资薪金同为综合所得属性的收入,在预缴阶段并没有执行相同的扣除数。笔者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同样质疑“先预缴后退税”的效率!效率!效率!难道征收机关没有考虑行政效能吗?2020年1月到6月,将是检验个税“多退少补”的风口期。事实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个人所得税目前主要靠纳税人的信用体系维护纳税义务的完整性和及时性,体现的是征收机关的自信!随着自然人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综合所得完全可以按照统一的标准执行,无论是在预征环节还是在汇算清缴环节,笔者建议统一适用相同的扣除项目和标准!三、预征预缴的意义何在?目前,无论是官方还是业内,对于预征预缴个人所得税的意义,并没有完整和权威的专业答复。笔者根据工作中遇到的经历、征管法等可查的规章制度,总结归纳为以下3点:1、分散税款流失的风险所有税费,理论上均有可能流失的风险。通过税法强制力,要求纳税人依规预缴一部分税款,最大限度的分散了税款流失的风险。是税收保全的重要组成部分!2、预征预缴是全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确认,主要有按季、按月或者按次三种。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与应纳税所得额发生的时间关联性很强!纳税义务确认的时间点,与预征预缴的时间点契合,符合全责发生制的要求!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对预征预缴的修复和补充!3、平复纳税人税费压力预征预缴税款对于纳税人本身也具重要意义。根据纳税义务产生的时间期间,预先缴纳部分税款,和分期付款有异曲同工之妙!四、综述虽然,预征预缴税款有其意义所在;但是,预征预缴环节执行不同的扣除标准,既扩大了预缴与汇算清缴的差异,又增加了征纳双方纳税环节和流程。在“勤政增效”的背景下,确实有待商榷!“劳务收入、稿费收入起征点还是800元”,与汇算清缴税前扣除数差异大,增加征纳双方的工作量。特别是从事重体力的劳务人员,收入单一、税法知识普及不够,产生的困惑不小。希望决策层尽快更加高效的政策,继续深化税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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