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生成器(假聊天记录生成器什么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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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2017年,被告委托案外人对XX路浴室、XX路(KTV)浴室、华侨中信广场、海伦堡、宛平南路进行防水工程。工程完工后,原告于2019年10月31日通过微信向被告发送了《被告防水结算清单》,注明上述工程扣除已付款项后的总金额为244942元。此后,原告在与被告的微信聊天中多次提出“你欠了20多万”、“你本来欠了24万”、“你今年还4万,剩下的20万你每个月还2万……”,被告就付款方案与原告多次协商。庭审中,被告称,收到和解清单后,认为需要对账,才知道欠原告钱。但因为外债太多,他当时没有能力支付任何方案,所以没有反驳原告当时提出的金额。

法院判决: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244942元,并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LPR)支付自2021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结算之日止的利息。

法律分析:本院认为,被告委托原告对多项工程进行施工,现原告已完成施工,被告应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原告将其施工内容的明细及价格制作成“被告防水结算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被告。被告收到上述和解清单后,未提出任何反驳金额或异议。之后,原告与被告多次协商分期付款方案,分期付款所涉及的金额均与结算清单金额相近,可以推断被告对上述结算清单无异议。现根据和解清单,原告要求被告支付未支付的244942元及利息,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郝晓青律师|浙江德凡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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