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在哪个区(武汉的大学在哪个区比较多)

武汉大学在哪个区(武汉的大学在哪个区比较多)仅仅

武汉大学发布

2022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规则

全文如下

2022年高考在即。

愿你有乘风破浪的勇气。

愿你有不被强风吹倒的韧劲。

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正式发布。

愿我们在珞珈山。

你仍然可以看到。

没有实现梦想的你

武汉大学在哪个区(武汉的大学在哪个区比较多)武汉大学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2年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地落实教育部“依法招生”的要求,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规范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保障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有:

1.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学生:包括普通高考学生、保送生、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贫困地区专项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对口援藏工作的非藏族学生、少数民族班、mainland China西藏班、mainland China新疆高中班等

2.华侨、港澳台学生:包括通过华侨联考录取的学生、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的港澳台省省学生、澳门保送生、香港免试学生、台湾省免试学生、澳门“四校联考”合格学生。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武汉大学(GB代码10486),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注册地址为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邮政编码:430072)。

第四条学校是公立、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具有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授予权,设有博士后科研流动站。

第五条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学校应当成立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和招生办公室。

第七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定普通本科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和录取规则,决策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普通本科招生委员会是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决策咨询、民主管理和监督机构。它负责研究和审查招生政策和制度,监督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维护招生的公平和公正。招生委员会应包括教师、学生和校友代表。

招生办设在本科学院,主要职责是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制度。在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本科招生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八条学校应当公示招生信息,通过武汉大学本科招生网(aoff.whu.edu.cn)、武汉大学主页(www.whu.edu.cn)、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平台、招生宣传资料等发布招生信息、选拔录取结果。

武汉大学在哪个区(武汉的大学在哪个区比较多)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九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办学实际,结合近年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以下简称生源计划)的编制和使用情况, 各省应届高中毕业生人数和各省考生占全国招生总数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受情况,生源质量,城乡,以及生源利用率。

第十条学校在国家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剂各省网上统考生源不平衡问题,预留计划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量的1%。

第四章入学考试(评估)

第十一条普通高考、非藏族学生进藏就业、国家专项计划、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班、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文化统考)、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的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招生考试。

送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的考生,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或选拔。艺术类考生须参加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相关专业的统考或联考。我校在各艺术类专业招生时,承认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为专业考试成绩,不组织校考。

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按国家和我校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要按照教育部关于专项招生工作的要求,制定具体办法,组织开展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候选人的选拔、考核和测试工作。考试时间、方式、要求及相关事项以当年招生简章为准。

武汉大学在哪个区(武汉的大学在哪个区比较多)第五章入学规则

第十三条根据平行志愿的批次(投档方式),投档比例原则上应控制在105%以内。投档的学生,如果经过专业调剂,没有其他限制性条件,应该录取。原公布计划未完成的,应征集志愿录取。根据各省平行志愿模拟投档情况,原则上我校省级增加计划不超过原计划的5%。因考生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不能完成计划时,将收回增量计划。

送学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强基计划、农村学生“自强计划”考生的招生计划和班次名单,由学校另行向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

第十四条实行非平行志愿批次(投档方式)时,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学校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但报考人数不超过我校在本省剩余招生计划数,仅录取本省本批次本类型空金额的专业。

第十五条录取时,对于根据国家政策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可以加分的考生,除不作省计划的特殊考生外,我校承认其加分,但最高加分不得超过20分。

第十六条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考生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下同)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最高的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时,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分数相同排序的原则录取考生;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不提供同分排名原则的,优先录取相关科目高分者。高考传统省份,理工科是数学+综合,文史是语文+综合;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依次对比语文、数学、外语的成绩。

在内蒙古自治区,我校采取分数优先(明确分数)的录取方式。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应符合本专业(类别)高考选考科目的要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

外国语言文学专业不要求说英语,除非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另有规定。

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提前批次招生,只录取明确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考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本科批次合并的省份,一本线指相关省份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

第十七条我校所有专业不限考生报考外语,但所有学生入学后必须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并达到相应水平。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并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和我校据此制定的《武汉大学关于考生身体健康的补充规定》(另发)。

第十九条走读学校、艺术团体、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农村学生的“自强计划”,按照教育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要求和当年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条在内陆省份招收的西藏就业定向生,只录取明确填报定向专业志愿的考生,仅限应届毕业生。学校投档线出现生源不足时,可从高分到低分降低40分,但考生高考总成绩必须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一本线。

第二十一条民族班招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二条华侨和港、澳、台考生按照联合招生办公室的有关规定和学校的有关招生规则录取。

第二十三条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在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不予录取。

第六章新生及其他入学

第二十四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需缴纳学费、住宿费、书本费和各种证(卡)费。具体标准和办法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第二十五条新户口迁移遵循自愿原则。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非藏族学生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入学,否则将被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复试不合格者,由学校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凡被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新生入学后如需修改相关信息,按武汉大学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对新生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凭乡(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也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艺术生、强基础生、进藏就业的非藏族学生不得转其他专业。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护理学专业新生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其他专业最低分数线或征集志愿录取的,不得转其他专业。外语类学生不得转非外语类专业。

第二十九条学生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武汉大学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根据《武汉大学学士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及相关规定,我校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或相应的学位证书。

第三十条我校本科招生网站:aoff.whu.edu.cn,电话:027-68754231,wdzsb@whu.edu.cn,电话:027-68788722。

第七章违规处理

第三十一条对我校组织的普通本科招生考试(考核)中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社会成员的各类违法行为,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法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三十二条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职、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将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对违反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在招生考试中严重违反招生诚信、玩忽职守、扰乱招生秩序的中学单位,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限制招生、暂停招生等处理。视情况而定;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武汉大学招生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武汉大学原有的文件、规定、招生简章与本章程有抵触的,以本章程为准。

路漫漫其修远兮,行也。

不停歇,未来可期。

东湖之滨,珞珈山脚下

最美武汉大学等着你!

谈大武汉教育

(来源:武汉大学)

[编辑:郑笑笑]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作者:王同华,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