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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8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虎公司)与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搜狗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搜狗公司)不正当竞争一案。本案认为,搜狗公司在官网宣传搜狗浏览器为“互联网最快浏览器”的行为,以及利用搜索引擎对“互联网最快浏览器”的不当宣传,构成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减少了奇虎的交易机会,最终达到了排挤同行业竞争对手的目的。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故将搜狗公司诉至法院,要求搜狗公司停止虚假宣传,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奇虎公司经济损失及
奇虎公司在诉讼中称,其是360浏览器的著作权人和运营者,二被告与原告均为从事互联网技术服务的关联企业。第一被告北京搜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是搜狗浏览器的著作权人,第二被告是搜狗浏览器的独家经营者,是搜狗网站(www.sogou.com)的所有者和经营者。原被告提供的服务相同或者相似,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奇虎公司近日发现,搜狗公司利用搜狗浏览器、搜狗搜索等产品对原告实施了一系列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
搜狗公司在搜狗高速浏览器官网(即:sogou.com)撰写“搜狗浏览器互联网最快浏览器”的相关内容,并通过网站标题、搜索引擎宣传前述内容,可分为三种行为:
1.当用户通过百度搜索引擎搜索搜狗浏览器时,“搜狗高速浏览器最快浏览器”字样会自动出现在搜索结果中,而用户打开搜狗高速浏览器后,“搜狗高速浏览器最快浏览器”字样会长时间出现在网站的左上角和标题栏。奇虎将搜狗的高速浏览器与互联网上最快的浏览器捆绑在一起进行宣传,构成误导相关消费者的虚假宣传内容。
2.点击搜索结果中“搜狗浏览器上网最快浏览器”的标题,网页会自动跳转到搜狗高速浏览器的官网。此时,搜狗高速浏览器左上角的标题栏中还会出现“搜狗高速浏览器上网最快的浏览器”字样,而前述字样在网页打开后会一直存在,用户可以清楚地看到。
3.搜狗高速浏览器官网(即sogou.com)源文件,源文件标题显示“搜狗浏览器最快浏览器”字样,关键词显示搜狗浏览器、搜狗高速浏览器、chrome、ie、简洁、加速、跨平台等字样。这说明,为了增加“搜狗高速浏览器最快浏览器”的内容在百度搜索等搜索引擎中的显示频率和范围,搜狗特意设置了以搜狗浏览器为首的16个关键词,包括一些与搜狗浏览器产品没有直接关系的关键词。无论用户在百度输入哪个关键词,“搜狗高速浏览器最快浏览器”的相关内容都会显示在用户的搜索结果中。
搜狗公司推荐用户在搜索引擎中搜索“互联网最快浏览器”,将搜狗高速浏览器官网排在搜索结果的第一位,并显示“搜狗互联网最快浏览器”的相关内容。
本案审理过程中,原被告与被告围绕以下三个争议点进行了辩论:
1.奇虎是否有资格成为本案的原告,即诉讼双方是否存在竞争关系?
公司认为,奇虎公司已提交证据证明其为360浏览器的相关所有人,而搜狗公司不仅是搜狗浏览器的独家运营者,也是搜狗网站的所有人和运营者。原被告在浏览器产品领域存在直接竞争关系,当然有权起诉。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4年“互联网不正当竞争十大典型案例”中,大众点评诉Aibang.com不正当竞争案中,法院指出,在不正当竞争案件中,如果一方经营者的行为破坏了竞争秩序,其他经营者或经营者很可能在竞争利益中受到损害,受害人将有权提起上诉。例如,如果一个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同行业的所有经营者都有权起诉,而不需要权利的完整性、排他性等条件。
搜狗认为,奇虎公司指控的侵权行为不针对原告,奇虎公司没有证据证明被诉行为对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了直接损害。因此,奇虎公司不合格,无权在本案中提起诉讼。
2.诉讼相关行为是否构成虚假宣传?
奇虎认为,搜狗利用搜狗浏览器官网和各种搜索引擎平台宣传“用搜狗高速浏览器实现互联网上最快的浏览器”。目的是使用绝对化用语,夸大自身产品性能,最终导致误导性结果,从而获得不正当竞争优势,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定。
为了增加搜索引擎对“上网最快的搜狗高速浏览器”的抓取和展示,搜狗人为设置了“简洁”、“IE”、“Chrome”等16个搜索关键词,增加了相关虚假宣传内容的展示率,同时脱离了搜索引擎的中立性,将搜狗浏览器产品与“上网最快”的卓越性建立了关联。侵权的主观恶意非常明显。奇虎还表示,用户每次打开搜狗高速浏览器,都能看到两条虚假宣传内容。根据证据,奇虎计算推断,搜狗搜索引擎显示的虚假宣传数量约为150万,搜狗公司自3月起8个月未停止虚假宣传,相当深入、广泛、持久。
搜狗认为,其实际使用的广告语是“这可能是今天推出的最快的浏览器”,是为了展示其产品功能,不构成虚假宣传。所有进入搜狗浏览器官网的用户都会注意到“这可能是今天推出的最快的浏览器”的广告语,而不是奇虎的标签页上用较小字体显示的文字。而且根据奇虎的公证书内容,用户选择搜狗浏览器的原因是只通过输入“搜狗浏览器”的关键词搜索得到,而不是看到相关宣传才选择搜狗浏览器。因此,被调查人的宣传语言不会引起相关公众的误解。同时,搜狗认为,奇虎相关浏览器使用“极速”名称,如“最快”、“最大”、“最安全”、“最全”、“最好用”等宣传用语。网上的相关宣传行为和线下的不一样,都是夸大其词。作为宣传对象,网友一般不会误解。
3.搜狗公司是否应该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应该承担怎样的侵权责任?奇虎公司主张的赔偿金额是否有法律依据和证据支持?
奇虎方面称,搜狗虚假宣传的目的是给用户造成搜狗高速浏览器“上网最快”的印象,扩大宣传效果。根据原告搜狗因涉嫌虚假宣传而节省的广告费用计算侵权赔偿金额是合理的、正当的。
搜狗认为,其被指控的宣传行为并非针对奇虎公司,其无意执着或贬损原告,且奇虎公司也未拿出任何证据证明搜狗的宣传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失。根据搜狗公司提交的证据,原告浏览器的页面浏览量并没有受到影响,而是从今年1月开始一直在增加。可见,奇虎公司并未因其涉嫌搜狗公司的宣传行为而遭受任何直接经济损失。因此,搜狗的宣传行为并未直接侵害奇虎公司的合法利益,也未对其商誉造成损失,故奇虎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不应予以支持。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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