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号查询个人信息(个人身份信息调查网)

上网、注册账号、上传信息等。,都有可能泄露个人信息。网络虚拟数据中存在越来越多的公民个人信息、个人隐私和公共利益。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审理了两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典型案件,以案释法,切实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在一起员工利用职务之便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中,东莞市第三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蒋某平自2000年起从事销售业务。多年来,他的工作涵盖了证券、贷款、保险、计算机等行业。其间,他在未经信息人同意的情况下,收集、保存客户信息,并于2008年前后开始通过网络平台收集、下载公民的各类数据信息,存储在u盘中。2021年9月,姜某平通过聊天群发布买卖公民信息的广告,一个月后被警方抓获。

经查,姜某平收集公民个人信息约500万条,涉及车辆、房产、股票账户持有人、保险等信息。

东莞市第三法院认为,被告人蒋某平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欲出售给他人。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在另一个案件中,五名被告通过买卖实名认证的社交媒体账户获利而被判刑。

2020年7月,被告人郑在朋友处通过手机刷屏视频了解到用金币兑换现金的项目。他觉得收入可观,于是打起了赚钱的主意。在朋友介绍下,郑某购买了几部手机、路由器、服务器,然后通过多个网络平台购买空白色账号和居民身份证信息,对账号进行实名验证,然后通过软件让实名账号自动刷视频赚取金币。其间,为保证数百部手机正常运行,郑某雇佣姜某生、倪某帮忙。

自2021年4月起,由于项目收入不佳,郑开始与团队成员在网上出售实名认证的社交媒体账户。在此过程中,他拉着王某倩、王一起加入。

2021年10月,公安机关将郑等5人抓获。至被查获时,5名被告人已通过出售社交媒体账号非法获利19万余元。

今年2月,检察机关指控5名被告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

东莞市第三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等5人违反国家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至二千元。此外,五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大多数公民的个人信息安全,扰乱了公民个人信息收集、使用和流通的正常秩序,致使公共利益受到侵害。除追究其刑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法院判决五被告支付9万元至7630元不等的赔偿金,并在本市发行的报刊上就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

东莞市第三法院指出,实名认证的社交媒体账号含有公民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号等信息。这类信息可以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账户持有人,具有完全的唯一性和排他性,是公民个人信息有机整合的载体。买卖社交媒体账号不仅违反了软件使用规定,还具有便捷性、隐蔽性和信息关联性的特点。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社交媒体账号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呈现高发态势。这种行为也容易滋生更多的违法犯罪活动,导致追查犯罪源头更加困难,从而进一步破坏正常的互联网生态秩序,严重扰乱社会生产生活秩序。

“法院在通过司法审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惩治和预防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也以此类典型案例警示社会,提醒广大群众增强网络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记者张宁丹通讯员钟子伟)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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