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投资你办厂(一千元以下创业项目)

我投资你办厂(一千元以下创业项目)

本报讯(记者景海燕、通讯员)“检察机关的真诚和负责,让我打消了顾虑,坚定了在新蔡县投资创业的信心。我一定珍惜机会,改正错误,继续加大对新蔡的投入,为新蔡县的经济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这是在河南新蔡县投资办厂的浙江商人陈某写给河南驻马店检察院检察长吴文莉的一封感谢信的内容。

6月20日,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呈上了新蔡县检察院职务检察官杨凯的面前。打开卷宗后,这起贪小便宜引发的刑事案件逐渐明朗。

回到2017年5月,犯罪嫌疑人陈某接到一个来自外地的匿名电话,来电者告诉他可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于缺乏法律知识,陈某要求外省某纺织公司开具5张无实际交易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总金额50余万元,涉税金额7万余元。随后,陈某用这些发票在新蔡县税务局申报抵扣了7万余元。蔡铣公安局立案侦查后,陈某主动投案,积极退赃,缴纳税款和滞纳金。2018年8月9日,陈某被新蔡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陈某的主动投案以及认罪悔罪的良好态度,让检察官感受到了他的悔意。经过对案件的进一步仔细审查,检察官发现涉案企业是新蔡县重点招商引资企业之一。作为招商引资项目的投资者,陈某已投资800多万元,在该县从事生产经营多年。受新蔡县良好投资环境的吸引,陈某还动员亲朋好友在新蔡县投资兴办了3家企业,带动了当地纺织业的发展,带动了当地近千人就业。

如何办案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如果对涉案企业负责人进行刑事处罚,是否会影响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带着这些想法,公诉人走访了涉案企业,发现自立案调查以来,陈某觉得作为一名企业家,自己涉嫌犯罪,名誉受损,情绪一度非常低落,甚至有了将公司撤出新蔡的想法。

得知这一情况后,公诉人积极联系招商引资项目联系人,商讨案件的处理意见。

8月1日,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结合案件实际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对陈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办案过程中,检察官多次走访涉案企业,了解企业在发展中的司法需求,鼓励陈某安心创业。检察机关的诚意最终消除了陈某的顾虑。今年年初,陈某另起炉灶,在新蔡县投资建厂。

最近,检察官再次回访了陈某。“新建的厂房已经装修完毕,工人们正在调试生产设备,差不多两周后就可以重新开始生产了。”陈某的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文章内容,图片,视频等均是来源于用户投稿和互联网及文摘转载整编而成,不代表本站观点,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侵犯到您的权益,请在线联系站长,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本文来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作者:刘龙,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发表回复

登录后才能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