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加盟费开店(0元开店0元铺货无加盟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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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广州3月15日电题:不要本金,不要囤积,不要风险,能赚钱吗?——揭秘“开店不供货”骗局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胡和娜塔莉

无本金,无囤积,无风险,一部手机轻松当老板,在家动动鼠标就能赚钱

最近在一些社交平台和短视频平台上,兴起了一个叫“开店不供货”的广告。这类广告宣称,只要交几百元就可以享受“开店指导”、“内供”,店主可以通过赚取消费者的“信息差”来“坐在家里收钱”。

世界上真的有这么美好的事情吗?

高价开店的“秘诀”不过是“偷图抄店”

所谓“无货源店铺”,就是店铺经营者没有库存,在网上找产品找货源,然后“搬运”货源到自己的店铺。客户下单,业主会去家里下单,家里会把订单送过去送货。

“同样的产品,同样的图片,卖的比别人贵。会有人买吗?”花6998元购买了广州某公司“开店指导”服务的吴女士告诉记者,她起初对广告表示质疑,后来被“说服”相信了。

她加了一个微信引导“老师”,然后被拉进了一个店铺群。“老师”在微信群里规定,不允许学生互相加微信,还发来了成功在群里开店的学生的交易截图——一个茶杯在批发网上标价3元,在淘宝上卖20元;一套茶具在批发网站标价500元,淘宝上卖1800元。

“刚开始我还不信,但是‘老师’一直在‘洗脑’,说不能简单的把主图和简介搬到这里,还要选产品,还要运营。‘开店说明书’教的是怎么操作。”吴女士告诉记者,她买了套装后,“老师”就教她把1688批发网的产品上传到自己店里。但店里没有流量,“老师”建议吴女士刷单,或者花钱买增加流量的服务,甚至花钱找人代运营。

吴女士认为网上教学过程有免费教程,不值得交学费。宣传内容与上课内容不符,她要求退款。商家拒绝退费,说:“店给你开了吗?你学会上架商品了吗?”“出售的课程属于知识付费产品,你学习的时间足够长。没生意是你的问题。”

广州某通讯公司技术部负责人告诉记者,开店的“老师”发来的网店交易成功截图,可以用修图软件制作,其实参考价值不大。深圳消费纠纷评估专家、北京东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邓勇也表示,如果商家通过虚假图片误导消费者,则涉嫌欺诈或以销售培训为名的无来源传销。

2022年1月,哈尔滨市公安局打掉一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该团伙以指导电商开店为名,骗取客户开店培训费、网店包装费、代理运营费,8个多月诈骗近千人,涉案资金500余万元。

杭州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秘书长陈提醒,市面上很多“无货源开店”的广告都是以欺诈为目的;市民遇到“躺着也能赚钱”等宣传标语时,一定要小心,谨防上当。

《开店说明书》?都是套路!

记者发现,因“无来源开店指导”而在网络平台发帖称被骗的人不在少数。仅“黑猫投诉”一项就有1000多条相关投诉。记者联系了很多投诉维权者,发现“开店指导”的套路很多。

——开店前:虚假宣传,诱导消费。陕西的刘女士在Aauto快上看到“帮忙开店,保证货源,教操作,只需要39元”的短视频广告后,加了客服微信。后来客服提出在微信上收取388元的报名费,包括对接货源、推广指导、活动策划等。为了取得信任,销售人员还把公司的营业执照、获奖证书、在店里的现场场景等图片和视频发给了刘女士,并提供了公司的详细地址和400开头的热线电话。

刘女士认为自己信誉度高,就交了钱。当店家想把货上架时,销售人员说她需要另买货源。刘女士认为店家涉嫌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拒绝退款。

刘女士在国家12315平台进行了投诉。几天后,该公司注册地市场监管部门回复称,“经查,该公司未在注册地从事经营活动”,“已根据相关规定列入异常经营名单进行限制管理”,“建议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刘女士说,这四个月来,钱一直没还,很多人在网上投诉公司。

——开店中:上游货源接单后不发货。深圳的王先生在“开店指导”的推荐下,买了一个价值1200元的批发网站货源。他想让批发商收到订单后直接“一个一个发”,但批发商迟迟不发货,王先生的网店也被平台扣款。

陈表示,一些“无货源店铺”,如果未经相关商品当事人授权或委托进行销售,也属于侵权销售,这种销售模式在售后上会有很大风险。

——开店后:商品被平台处罚后下架。广州的周先生在看到短视频广告后也购买了“开店指导”服务,并指示“老师”教周先生在电商平台上选择一款商品,然后将商品链接和详情复制到自己的店铺。然而,周先生的店铺很快就被淘宝处罚了。

据了解,根据淘宝的运营规则,对于部分以不正当方式批量复制他人店铺商品,并通过购买他人店铺商品完成自己店内交易的卖家,淘宝将进行全店下架、限制7天发货等处罚。

在一些地方的市场监管部门工作人员看来,“一键移店”甚至跨平台复制店铺是不正当竞争,会扰乱市场秩序,涉嫌违法。

堵住监管漏洞,避免消费者上当。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甘海滨表示,网络兼职课程一直是诈骗高发区。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卖课程、“带徒弟”等模式,收取信息费、加盟费等费用来敛财。

专家表示,从商业模式来看,正是由于电商平台的法律责任不到位,不同电商平台的裁决尺度不同,导致大量不法分子有机可乘。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表示,“无货源店铺”未经其他商家同意,擅自复制其商品信息,“携带”其他商家的商品到自己店铺销售,不仅涉嫌侵犯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还涉嫌对其他商家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对于实行“批零一体化”的批发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委托加盟商通过加盟模式销售商品。甘海滨说,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应当以合同形式将其经营资源许可给其他经营者。特许人应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不能简单地在网上“携带”。

北京孟真律师事务所律师舒盛来表示,对于消费者而言,“无货源店铺”实际上是将自身的经营风险转移给了消费者,消费者付款后可能无法及时收到合格的商品和服务。“无货源店”本质上是中间商,不知道货源。如果其销售的产品可能存在质量缺陷,则需要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但由于其缺乏相应的经济和专业实力,往往难以提供售后服务和承担质量责任。

对此,陈音江建议,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虚假广告,通过消费者投诉等渠道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查处。此外,电商平台还应加强监管,加大对入驻商家的资质审查、物流调查、产品追溯等。,从而维护正常的销售秩序,避免更多的消费者上当受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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