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丧假期的规定(奔丧假期的规定2019)

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休婚丧假和旅游假的通知》,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单位应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婚丧假,旅途较长的可适当增加。有专家建议,丧假制度应尊重公序良俗,适当延长假期。

“劳动者因父亲去世未被批准休假8天,强制休假后被单位辞退。” 1月25日,微博发布的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件引起公众关注,并冲上微博”热搜”榜首。

2020年1月6日,在沪上某物业公司工作的陆云生(化名)得知父亲病重,向单位主管请假8天。因为公司不准请假,他在回安徽老家的路上中途折返。在回上海的路上,我收到了父亲去世的噩耗,陆云生再次回家处理丧事。

2020年1月15日陆云生复工后,公司将以其连续旷工超过三天,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他解除劳动合同。此后,陆云生与该公司发生劳动争议,该公司的做法被法院判定为“明显不当”。网友们也纷纷谴责这种做法。很多人呼吁,企业的规章制度应该既合法又合理,尤其是员工遇到困难时,企业应该感同身受,关心员工。也有专家建议,现有法定丧假制度应尊重公序良俗,假期适当延长。

法院认为该公司的做法“明显不当”

收到《劳动合同终止通知书》后,陆云生申请劳动仲裁。经审理,判决该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5万余元。该公司不服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根据公司规定,离职后,如果第二天父亲去世,陆云生可以依法享受最多3天的丧假,但他直到1月15日才重返工作岗位。扣除法定丧假,他已经达到了3天缺勤的标准,符合辞退条件。同时,国家规定了法定的丧假。超过法定丧假的,用人单位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无视事件背景,对机械适用规章制度,严格实施用工管理,明显不当。一审法院判决其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再次提起诉讼。

二审法院认为,回老家给父亲办丧事是可以理解的,符合中华民族的传统伦理和良好习俗,公司应以普通好人的宽容和同理心对待。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在大多数网友看来,公司的做法缺乏“人情味”,他们认为“企业管理应该更加灵活,注重人文关怀”,“三天丧假期限应该因人而异”。不少网友表示,自己经历过请丧假受阻的情况,甚至有用人单位以“人都死了,回去也没用”为由拒绝批假。

类似这样的案例,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随意辞退员工的情况屡见不鲜。一起上“热搜榜”的,还有浙江杭州的一位女员工,因为下班后拒绝排练年会上的舞蹈,被单位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同时,用人单位以违反规章制度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符合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向劳动者说明清楚,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违反规章制度的条件。而且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解除。

发包人应当善意行使经营权。

据华东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师、上海市总工会法律顾问邱杰介绍,陆云生遵循公司的请假制度,在得知父亲去世后立即返岗。由于中途得知父亲去世,回家参加葬礼,是有原因的,不是旷工。

根据1980年原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下发的《关于国有企业职工休婚丧假和旅游假的通知》,其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单位应酌情给予职工1-3天的婚丧假,旅途较长的可适当增加。同时,目前法律对事假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劳动者请事假只能和用人单位协商。

根据《民法》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反公序良俗。邱杰认为,陆云生料理父亲的丧事是基本的伦理需要,符合公序良俗。公司严格限定丧假为3天,没有考虑到路途遥远和员工处理丧事的实际需要。规章制度不合理,违反公序良俗要求。

上海叶辉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洪贵斌律师对此表示赞同。“有些用人单位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执行比较机械,认为法律规定丧假是1-3天。如果超出,即使是旷工,事假也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未经批准不上班就是旷工。但这种‘法必不饶人’的做法,无视了民法典关于公序良俗的规定,也不符合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善意行使管理权的合理期待。”桂斌说。

“在晦涩的法律背后,我们应该考虑到人性和民间伦理.”陆云生案的审判长陈英认为,用人单位作为管理者,对劳动者有管理权,有权审批劳动者的休假申请。但用人单位行使经营权的边界和方式应该有善意。当劳动者因特定困难请假时,用人单位应当尽普通善良人的义务,尊重民风民俗,同情劳动者。

人格权在民法典中独立成编,表明国家和法律越来越重视人的自由、尊严、价值和荣誉。邱杰表示,用人单位的人力资源管理应该表现出对人性的关怀,而不是某些单位表现出来的“傲慢”。

专家建议延长丧假。

一些专家对现行的丧假规定提出质疑,认为它应该与时俱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桂斌认为,现行的丧假规定只有1-3天,但失去配偶和直系亲属是人生最大的痛苦。除了葬礼,还需要理清沉重的感情。赶工未必有助于保持劳动效率,甚至可能影响工作质量,甚至引发或导致工伤事故,对用人单位未必有利。

从平衡利益的角度出发,洪贵斌建议设置10天左右的丧假,其中3天带薪,7天无薪,以平衡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

此外,目前的丧假仅限于直系亲属和配偶,不包括岳父、岳母、公婆等近亲属。考虑到很多丧事都是女婿儿媳操办,公婆公婆被排除在法定丧假之外,洪贵斌认为这不符合公序良俗,违背了最新民法典倡导的基本原则,亟待改革。

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规定,死亡时只有亲属才能申请丧假。但是,员工更大的诉求是死前见亲人最后一面。比如提前申请丧假不符合常识,申请事假需要单位批准,导致困难。

桂斌表示,与其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前提下,要求所有用人单位善意行使管理权,不如明确规定家庭情况类似的员工可以申请无薪休假。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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