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学院官网(2022昌吉学院招生简章)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昌吉大学。学校代码(GB): 10997。

第三条办学性质:昌吉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全日制公办综合性本科院校。

第四条主管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

第五条学校地址:昌吉学院有北校区(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和南校区(新疆昌吉市世纪大道9号)。

第六条昌吉学院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毕业生按国家规定颁发昌吉学院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昌吉学院、山东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联合培养的本科学位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由昌吉学院颁发。

第七条昌吉学院招生实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文化考试为主要入学考试形式,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八条昌吉市高考招生层次为本科和专科。招生类别为全日制教学形式。

第二章招生机构

第九条为加强学校招生工作的统一领导,使学校招生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昌吉大学成立了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每年招生期间,招生委员会主要成员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十条昌吉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生事务处,是昌吉大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党委的领导和招生委员会的具体指导下,组织实施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目标、学制和专业加试

第十一条招生对象为符合生源地省(区)级招考委员会规定的2016年高考报名条件的考生。

第十二条本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四年,专科层次各专业学制为三年。其中,除汉语言专业和专科层次外的本科层次所有专业的“汉语言”和“双语班”考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汉语水平测试。达不到专业学习标准的学生将接受为期一年的预科教育,由自治区财政承担预科一年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三条我校公共课程中的外语为大学英语。外语非英语的考生请认真填写。

第十四条凡报考我校美术专业的新疆考生,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美术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按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参加)。

第十五条凡报考我校音乐专业的新疆考生,必须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组织的音乐专业统考,合格后方可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外省考生以当地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舞蹈表演专业考生须取得昌吉学院舞蹈表演专业考试合格证书,方可填报我院舞蹈表演专业志愿。

第十七条体育专业考生必须参加生源所在省(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体育专业技术考试,方可填报我院体育专业志愿。

第四章新生入学

第十八条昌吉学院录取批次:该地区分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二批次、专科零批次、高职(专科)批次。区外按各省规定录取批次。

第十九条昌吉学院对全国各省(区)各类招生计划采取远程网上录取。

第二十条我校招生比例不超过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

第二十一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第一志愿考生按高考总分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按总分录取。昌吉学院接受服从调剂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专业安排原则:对已进入年级的考生,按照其高考高分到低分,按其专业志愿录取专业。如果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达到要求,则录取为其第二专业志愿,如果仍不能达到要求,则录取为其第三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当考生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如果他们不服从专业调整,就会被辞退。同等条件下,品行良好、文史类、理工科相关学科成绩高者优先;报考学前教育专业的考生,有艺术特长者优先。专业调剂和退档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第二十三条照顾政策严格按照当地省(区)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规定的专业外,昌吉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艺术类专业考生取得昌吉学院当年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且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投档线最低要求的,按其综合成绩录取(艺术类:即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的60%与我校专业课成绩的40%之和;音乐:即我校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和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舞蹈专业: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和我校专业课成绩的60%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选出第一志愿候选人。第一志愿未满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六条利用省(区)艺术统考成绩申请我校录取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考生须达到所在省(区)当年本科合格线要求,当年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招办公布的最低录取线要求。录取依据综合成绩(艺术类:即当年普通高考文化课录取成绩的60%和艺术统考成绩的40%之和;音乐:即普通高考文化课成绩的40%和统一艺考成绩的60%之和),在最好的基础上选出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未满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七条对体育专业考生,录取时必须达到所在省(区)招生部门规定的体育文化课合格线,第一志愿考生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一志愿未满时,按体育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八条昌吉学院对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设置限制:即高考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汉语言本科不低于80分,汉语言双语本科不低于60分;申请商务英语专业的汉语言本科和双语本科成绩应不低于80分。

第二十九条空乘务专业主要培养地面服务专业人才。根据高考成绩,从最高分到最低分择优录取。

运输和飞机维修技术要求以英语为外语;考生身体健康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的有关规定;根据民航专业特点,专业报考人员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等生理性疾病,单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或单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8,镜片度数不超过250度,无语言、发音、听力障碍。

交通运输、空乘务和飞机维修技术专业的女生慎重报考。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空局颁布的相关身体条件和我院航空空学院的专业招生条件。应符合中国民用航空空局相关岗位录用时所要求的体检标准。

第三十条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和汉汉双语翻译人才招生计划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最新相关政策执行。汉语言专业考生高考语文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第三十一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商务专业填报的部分招生计划用于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招生。

第三十二条定向就业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定向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除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外,录取时对往届学生和新生一视同仁。

第三十四条在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总数内,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经有关省(区)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调剂到生源好的省(区)。

第五章新生入学

第三十五条按照国家规定,新生必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根据新加肥字(2000)28号文件和新加肥字(2000)29号文件规定,昌吉学院2016年各专业学费标准如下(人民币/生?年份):

历史学专业:本科:3100,专科:2900;

工科专业:本科:3500,专科:3300;(其中,教育部中兴通讯ICT产教融合创新基地项目专业费用具体标准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外语专业:本科:3800,专科:3500;

体育专业:本科:3300;

艺术类专业:本科6000,专科5500。

住宿费如下(人民币/生?年份):

8人600;6人800;4个人1000。

第三十六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时限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时到校者,应向学校请假。除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外,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第三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在三个月内进行复试。复试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审不合格者,由学校视情况处理,直至取消资格。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的,一经查实,由学校取消学籍。情节恶劣的,请有关部门核实。

第三十八条每学期初,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规定办理注册手续。未按时注册的,应当办理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不符合报名条件者,不予报名。

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的资助,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

第三十九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德智体全面达到毕业要求的,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毕业证书。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条昌吉大学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具体招生工作。昌吉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招生中介”活动。招生第三方监督。

昌吉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日常电话:0994-2337793

录取期间,业务电话:0994-2334181,0994-2336070(传真)

学校网站:http://www.cjc.edu.cn

招生网:http://zs.cjc.edu.cn

电子邮件:cjxyjyb@163.com

地址:新疆昌吉市北京北路77号(北校区);新疆世纪大道9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831100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由昌吉大学招生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昌吉学院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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