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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安徽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实施方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政策解释》,按照安徽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和合肥市教育局的统一部署, 现将我县2018年秋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个
鉴定的范围和对象
(一)鉴定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或工作单位已申请庐江县辖区内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中国公民,包括:
户籍是指申请人在庐江县派出所登记的户口簿或常住人口登记表(集体户一份)。
工作单位是指申请人在庐江县辖区内的工作单位,具体分为工作人员由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件,无工作人员的由申请人工作所在地庐江县人事档案机构出具的人事档案证明。只有工作单位提供的工作证明才视为无效证明。
户籍和人事档案关系不在庐江县辖区内的人,回户籍所在地申请。
(2)鉴定对象
1.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政策解读口径》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见附件1);
2.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2
识别条件
(一)思想道德状况
1.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申请人思想品德表现及鉴定意见,即《思想品德鉴定表》(见附件4),其中1-3栏由申请人填写;第4-11栏由申请人所在乡镇填写并盖章,第8栏也可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派出所填写并盖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人员4-11栏由所在单位填写并盖章。
(2)学历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学历。
1.申请认定幼儿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的合格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其他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不能作为小学教师资格的资格条件。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有师范院校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
时间管理
1.信息的发布。9月8日至9月15日,( www.lj.gov.cn)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教师资格信息。电话号码是0551-87338900和82563536。
2.在线申请。9月18日至9月30日,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申请人可从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上门户查询教师资格申请报名和认定进度,其他申请人可从全国统考不合格申请人网上门户查询报名和认定进度。“中国教师资格网”网站在报告期内工作日8:00-18:00开放,周末及其他时间段网站关闭。申请人必须使用他们常用的“电子邮件地址”,以防忘记密码。
或者户籍单位在庐江县的,申请幼儿园、小学、初中教师资格认定的,网上报名时直接选择“庐江县教育局”作为认定机构和确认点,其申请材料由庐江县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受理。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下载《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和《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体检表(幼儿园)》(可从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网页下载http://jszg.hfnu.edu.cn/)。A4纸双面打印,不接受单页打印。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贴上与网报相同底页的照片,现场确认时与其他材料一起提交。
3.现场确认。现场确认时间为10月23日至10月24日,确认地点在庐江县教育局南三楼人事科(庐城镇文昌路36号)。网上报名成功后,申请人须携带申请材料到现场确认,网报系统即可显示成功。特别提醒申请人,现场确认时间为两天,合理安排自己的时间,尽量避免第一天到来的高峰时段排长队。工作时间为上午8: 00-11: 30,下午2:30-5:30。未能当场确认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体检。经庐江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现场确认后,体检表照片上加盖钢印。申请人持盖章后的体检表在规定时间内到庐江县人民医院体检科进行体检。体检时间原则上安排在10月23日至10月27日。
5.识别和宣传。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根据教师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查意见,自申请截止之日起30个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资格认定结论,并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届时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6.颁发证书。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于12月底前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庐江县行政服务中心(庐江县庐城镇黄山北路与迎松路交叉口)一楼教育局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届时关注庐江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四
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网上填写信息后即可下载,并在A4纸上双面打印,签名并附照片,非双面打印的申请表不予受理)。对于外语教师资格申请人,请在打印的教师资格申请表首页注明申请的语言类型。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供双面A4纸复印件);
3.户口簿(常住人口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提供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人事档案机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研究生提供在读研究生证明(见附件3);
4.思想品德测评表复印件;
5.文凭(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提供与申请类别相关的国民教育系列文凭)。国外文凭,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文凭鉴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合肥高校研究生提供本科学位(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参加国考人员需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其中,2015年下半年及以后参加考试的人员考试合格,根据《关于不再发论文
直接符合认定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教育专业毕业生,须提交毕业生成绩登记表(含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践鉴定表复印件,并加盖所在单位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个人档案保管部门)印章。
7.普通话水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初中、小学语文教师资格和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必须具有普通话二级以上水平;
8.提供近3个月1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必须与网上注册上传的照片相同,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和学科);
9.《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一份(附件3下载,A4纸双面打印,单页打印不予接受)。
申请人将上述材料分为原件和复印件两类,每类按上述顺序摆放。
五
识别过程
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流程图(点击“阅读原文”见附件2)。
特别提醒: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时间内,按照本公告的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等工作时间和要求,您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现场确认、体检、领取证书等工作。
六
相关问题描述
1.申请前,申请人应当认真阅读有关教师资格认定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明确认定条件。所有不合格的申请,评审机构不予受理,申请人之前产生的一切费用或损失由本人承担。如果申请人对相关规定和自身条件不太清楚,可以电话咨询或前往受理地点咨询确认。
2.补发教师资格证,需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教师资格证补发换发申请表》(见附件5)一式两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保存在本人人事档案中)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
技巧
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过渡期于2015年12月31日结束。对申请人的特别关注:
1.2016年1月1日起,不再将原自学高等教育考试教育学(一)、心理学合格证书作为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的依据;
2.符合《安徽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政策解读口径》中直接认定条件的师范类毕业生,可按照原办法直接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教学学科与其专业不一致的教师资格时,必须参加国家教师资格考试。
编辑/王晓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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