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网店可以转让吗(淘宝转让)

淘宝网店可以转让吗(淘宝转让)淘宝网店可以转让吗(淘宝转让)

我们听说过很多实体店的店铺转让,那么网店可以转让吗?由于淘宝注册的实名制,以及网店转让行为在立法上的空白状态,导致很多现实中网店的实际经营者与注册人信息不符,导致实际经营者无法获得网店经营权,注册人无法安心转让。我们听说过很多实体店转让,那么网店可以转让吗?由于淘宝注册实名制,以及立法上网店转让的空白条状态,现实中很多网店实际经营者与注册人信息不符,导致实际经营者无法取得网店经营权,注册人也无法安心转让。

公文包

钟先生以前是淘宝商家,在淘宝上开店,后来转行不做淘宝商家了。但是看了看自己经营了两年的网店,开店时间很长,付出了自己的心血。好评率达到97.62%,是皇冠级别,停了可惜,于是他把网店转让给了张小姐。2014年7月,三方在第三方上海某科技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网店转让居间合同》,约定钟先生将其在淘宝的网店转让给张小姐,包括会员账号、密码等信息,由张小姐实际经营。

淘宝店铺转让是指淘宝店铺经营者的变更。淘宝支持的店铺转让类型有离婚(协议离婚、判决离婚)和死亡继承,不支持亲朋好友之间的店铺转让。因此,虽然钟先生以协议方式转让了网店,但注册人仍是钟先生,而实际使用人是张小姐。2015年12月,钟先生收到法院通知,告知其经营的网店侵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

原告新百丽公司是第1301053号“STACCATO”、第2006608号“Sikatu”、第4472837号“Sikatu”商标的注册人,享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核准的商标商品为包括“鞋”在内的第25类,上述商标专用权在有效期内。然而,近日,新百丽公司发现一家网店在销售标有“STACCATO”和“Sikatu”字样的鞋子,而这些鞋子并不是新百丽公司生产的,也不是其授权销售的。所以,向法院起诉要求:

1.要求钟先生停止侵犯新百丽鞋业(深圳)有限公司第1301053号“STACCATO”、第2006608号“Sikatu”、第47283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

2.赔偿新百丽公司20万元。

钟先生辩解道:

1.我已经把我的网店转让给张小姐了。并向法院提交了双方签订的网店转让中介合同及上海科技公司出具的证明。

2.本案侵权发生在2012年10月,发货人的信息包括地址和联系电话都属于张小姐。因此,张小姐实施了侵权行为,应当自行承担侵权责任。

3.虽然登记为钟先生,但不一定说明是钟先生实施的侵权行为,钟先生的转让也不一定导致侵权。张小姐的侵权行为纯属其本人故意,钟先生无法约束和限制。钟先生称,她也是受害方。在得知被上诉人张小姐将在涉案店铺销售侵权商品后,钟先生与保持联系,试图撤销或暂停该网络涉案店铺,以阻止张小姐继续实施侵权行为,但因管理原因未果。

案例分析

本案有两个关键问题:侵权商品是否由钟先生销售,是否应当承担责任;如果确定了具体的损失金额?

被诉侵权商品是否与钟先生有关?

根据钟先生提供的《网店转让中介合同》和上海某科技公司出具的《证明》,可以认定侵权产品是张小姐销售的。但网店转让行为不符合淘宝网关于店铺转让的规定,且淘宝网显示,涉案淘宝店铺的经营者仍为钟先生,故钟先生对张小姐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如果确定了具体的损失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所有权人的权利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赔偿金额可以是依照上述方法确定的金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被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徐注册商标使用费难以确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侵权情节,判决300万元以下的赔偿。

鉴于侵权行为造成的直接损失或者因侵权行为获得的利益以及注册商标使用费徐难以计算确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和后果, 商标的信誉、商标许可费用的数额、商标许可的种类、时间和范围以及为制止侵权行为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等。 ,并依法判决赔偿金额为15,00。

法院的最终认定结果是,新百丽公司是第1301053号“STACCATO”、第2006608号“Sikatu”、第4472837号“Sikatu”商标的注册人,享有上述商标的专用权。上述商标专用权均有效,依法应受法律保护。被控侵权产品属于新百丽公司上述商标的核定商品类别。被控侵权产品及证书中使用的“STACCATO”和“Sikatu”的标识与上述新百丽公司的商标在视觉上基本无法区分。钟先生已将涉案网店转让给张小姐,被诉侵权产品由张小姐销售,小姐应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责任。但由于该转让不符合淘宝网关于店铺转让的规定,且淘宝网显示涉案淘宝店铺的经营者仍为钟先生,因此钟先生对张小姐的赔偿金额承担连带责任。

↓法官说

转让网店转让方的法律风险

1.调包取证难。尤其是在淘宝网管公司,规定网店实名注册后就不能改名,淘宝转让的内容也不包括协议转让。如果不能证明转让,注册人将因此承担侵权责任。现实中,为了证明这种转让过程,转让方往往采取公平的方式。

2.在侵权的情况下,即使能证明转让,但注册信息无法更改,转让也不符合淘宝关于店铺转让的规定,转让人和实际经营者往往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找不到实际经营者,这就可能导致转让方承担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赔偿责任。

网上商城受让方转让的法律风险

1.转让网店可能存在债权债务。如果你在过户时没有及时发现,事后又无法证明,你可能或者可能会承担不属于你的责任。

2.因为注册信息还是注册人,注册人可以利用这个优势修改支付宝账号密码,从而从中窃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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